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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典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40.2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2014-09-1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收购深圳市典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持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40.25%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 353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典创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40.2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 评估目的 ......................................................................................................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 评估基准日 ................................................................................................. 9
六、 评估依据 ...................................................................................................... 9
七、 评估方法 .................................................................................................... 1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5
九、 评估假设 .................................................................................................... 17
十、 评估结论 ....................................................................................................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4
评估报告附件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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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典创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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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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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阳煤
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深圳
市典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
限公司 40.25%股权,为此需要确定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评估范围: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1,522.9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8,427.75 万元,增值额为 46,904.80 万元,增值率为 46.20 %;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 369.53 万元,评估价值为 369.53 万元,无增减值变
化;股东全部权益企业账面价值为 101,153.4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8,058.22 万元,增值额为 46,904.80 万元,增值率为 46.37 %。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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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典创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40.2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成本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16,172.95      16,172.95         0.00          0.00
二、非流动资产            2        85,350.00     132,254.80    46,904.80         54.9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85,350.00     132,254.80    46,904.80         54.96
     资产总计             4       101,522.95     148,427.75    46,904.80         46.20
三、流动负债              5           369.53         369.53         0.00          0.00
     负债总计             6           369.53         369.53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7       101,153.42     148,058.22    46,904.80         46.37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
的溢价或者折价以及股权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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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收购深圳市典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
          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40.25%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深圳
市典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
限公司 40.25%股权项目行为涉及的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评估单位为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
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煤丰
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典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文泉
     注册资本: 人民币叁拾陆亿叁仟柒佰叁拾万玖仟柒佰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化工的投资及技术服务;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农副产品、化工原辅材料、矿产品、建材、钢材、有色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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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的经销;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的除外,专项审批的除外)。
     该公司成立于二○○九年七月十日,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民
     注册资本:捌亿伍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主要经营范围:重型装备设计、研发、安装及销售,防腐保温,
对重型装备的投资。
     2.公司股权结构
    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8 日,由山西
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27000 万元;
2012 年 8 月,股东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山西阳
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增资 24000 万元,变更后山西阳煤丰喜重型
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1000 万元;2012 年 12 月,深圳市典创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增资
34350 万元,增资后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5350 万
元,其中: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1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9.75%,深圳市典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资 34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25%。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是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优化阳煤化工的管理体制和业务布局,通过产权
结构调整和资源重新配置,提升公司装备制造板块规模化、专业化管
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又快又好的发展,决定对装备制造板
块进行优化整合,而新组建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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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下辖一个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4.近年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近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545,701,647.69               161,732,574.21           161,729,458.36

    长期股权投资             601,978,024.65               853,500,000.00           853,500,000.00

    固定资产                             0.00                        0.00                    0.00

    在建工程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147,679,672.34             1,015,232,574.21         1,015,229,458.36

    流动负债                  13,575,942.92                 3,695,321.11             3,695,321.11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13,575,942.92                 3,695,321.11             3,695,321.11

    股东全部权益           1,134,103,729.42             1,011,537,253.10         1,011,534,137.25

                                 近年经营业绩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

    一、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减:营业成本                            0.00                      0.0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0.00               160,978.19                    0.00

    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管理费用                      2,012,409.00                1,657,781.00               4,000.00

    财务费用                       -180,716.74               -2,963,307.52                -884.15

    加:投资收益                  5,758,739.95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3,927,047.69                1,144,548.33              -3,115.85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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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

    三、利润总额                 3,927,047.69      1,144,548.33           -3,115.85

    减:所得税费用                       0.00               0.00                0.00

    四、净利润                   3,927,047.69      1,144,548.33           -3,115.85


     被评估单位 2012 年度、2013 年度会计报表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为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山西
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典创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典创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40.25%
股权,为此需要确定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党委
会、经理层联席会议纪要》(阳煤会纪[2014]237 号)、山西阳煤丰喜重
型装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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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40.2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一) 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总资产账面值为
101,522.95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369.53 万元;股东全部
权益 101,153.42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联
席会议纪要》(阳煤会纪[2014]237 号);
     2. 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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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典创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40.2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5.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
     7.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 号);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10.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2009]941 号)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 年 12 月
31 日);
     12.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 号
2003 年 6 月 11 日);
     1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2006 年);
     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5.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6.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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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9.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4.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5.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四) 权属依据
     1. 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2.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
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2.《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
[2002]394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
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6.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7.《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8.《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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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1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3]1283 号);
       11.《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12.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 年);
       13.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1 年);
       14.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 年);
       15.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 年);
       16.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14 年第 3 期);
       17.山西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3 年);
       18.晋建标定字〔2011〕7 号《山西省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税金的
通知 》;
       19.晋建标字[2011]494 号《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
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   晋建标[2013]71 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21.《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4 年);
       22.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23.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4.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25.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26.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27.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8.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
表;
     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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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
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
基础法。选择理由如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
件,由于市场上无法找到同类企业交易案例,故无法选择市场法进行
评估。
     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只对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
司进行投资,公司不发生营业收入、成本及正常经营费用,故本次不
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以上叙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的评估值
     (一)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其他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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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1. 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
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股利在评估人员核对了被评估单位对外股权投资的证明
文件和持股数量以及年度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基础上,
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3. 其他应收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
确定评估值。
       (二)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山西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对山西阳煤化工机
械有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 100%。
       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共计 4 个,分别为:山西丰
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阳
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山西海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评估按照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对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乘以股权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对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采用的方
法及最终确定评估结果的方法见下表:
                                                               确定评估结果的
序号       被投资企业        股权比例       采用的评估方法
                                                                       方法
        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
 1                               10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


       对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采用的方法及最终确定评估结果的方法见下表:
                                                               确定评估结果的
序号       被投资企业        投资比例       采用的评估方法
                                                                       方法
        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
 1                               98.27%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
        山西阳煤丰喜建设安
 2                           100.00%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装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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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40.2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确定评估结果的
序号         被投资企业       投资比例      采用的评估方法
                                                                        方法
         新疆阳煤化工机械有
 3                               66.67%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限公司
         山西海丰铝业有限责
 4                                100.00%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任公司



       (三) 负债
       关于流动负债中应交税费和应付股利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
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账面数作为其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9 月 2 日,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4 年 8 月 24 日,接受委托后,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分
布情况和整体计划安排,经与委托方和其他中介机构协商,拟定了相
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 通过向委托方了解总体方案,明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的范
围和对象,确定资产的评估方法。与委托方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明确评估基准日。
       2. 组建评估队伍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我公司根据评估计划
组成了评估小组,并配备了相关专业的评估(技术)人员。
       3. 实施项目培训
       (1)   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
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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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
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   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14 年 9 月 2 日,对申报的全部
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
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核
实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
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准
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
件资料等。
     2.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
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
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
进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察和数据核实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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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产权资料
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
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
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
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
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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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
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
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
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
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
判断。
     3.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除公众已
知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
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 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
务;
     5. 除非另有说明,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 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二) 特殊假设
       1. 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
与目前保持一致。
       2.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
重大变化。
       3. 除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企业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
及地方性有关规划、使用、占有、环境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和山西丰
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在未来经营期内能够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率 15%
的优惠政策。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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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企业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的假设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101,522.9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8,427.75 万元,增值
额为 46,904.80 万元,增值率为 46.20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69.53 万
元,评估价值为 369.5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企业账
面价值为 101,153.4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8,058.22 万元,增值额为
46,904.80 万元,增值率为 46.37 %。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16,172.95      16,172.95         0.00          0.00
二、非流动资产            2        85,350.00     132,254.80    46,904.80         54.9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85,350.00     132,254.80    46,904.80         54.96
     资产总计             4       101,522.95     148,427.75    46,904.80         46.20
三、流动负债              5           369.53         369.53         0.00          0.00
     负债总计             6           369.53         369.53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7       101,153.42     148,058.22    46,904.80         46.37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
的溢价或者折价以及股权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本评估报告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
     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账面价值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14]A5010 号《山西阳煤丰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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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装备有限公司 2014 年 1-6 月审计报告》。
     (二)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机械
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全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山西
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承诺评估范围内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如由于产
权等原因引起的纠纷或其他法律后果由其承担。
     2、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
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锅炉房等 5 项房产(面积共计 1738.19 ㎡)未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承诺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如由于产权等原因引起的纠纷或其他法律后果由其承担。
     3、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海丰铝业有限责任
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餐厅锅炉房等 3 项房产(面积共计 2160.77 ㎡)未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山西海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房屋产权归其所
有,如由于产权等原因引起的纠纷或其他法律后果由其承担。
     4、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建设安
装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东库房等 2 项房产(面积共计 294.00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山西阳煤丰喜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如由于产权等原因引起的纠纷或其他法律后果由
其承担。
     5、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建设安
装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涉及 1 宗
土地,土地面积合计为 10,273.28 平方米,土地证号为:临国用 2010
年度第 174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防腐保温分公司。山西阳煤丰喜化工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后收购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腐保温分公司资
产,故该土地实际使用权人为山西阳煤丰喜化工建设安装有限责任
公司,目前土地使用权证换证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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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
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共有 7 宗,均位于永济市中山西街以
南、西厢南路以东,使用权人为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总面
积 143434.87 平方米,账面值 16,618,958.49 元,全部为出让用地。其
中:生活区一用地和家属院用地等 2 宗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为企业职
工集资建住宅楼和医院、幼儿园等,本次评估时该 2 宗土地评估值按
照账面值确认;生产区五用地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为山西彩佳印染有
限公司,实际使用人为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该宗地是企业通
过置换土地使用权所得,该宗地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三)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
的情况下察看了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
试。对建筑物基础隐蔽工程由于实际条件限制,未对其进行实质性勘
察,但进行了相关的替代程序。评估中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明
细表及调查表相关参数及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如因被评估单位提供资
料的不客观、不真实造成的评估失实,评估机构不承担有关责任。
     (四) 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部分
房屋建筑物无相关的预(结)算、施工合同等基础资料,房屋建筑物的
相关参数主要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等,并结合评估人员现
场调查确定。
     (五)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山西阳煤丰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均承诺,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
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海丰铝业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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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 万吨/年铝铸造及加工件项目建成后房产及设备整体租赁给运城
云海铝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 20 年,年租金 330 万元,提请评估报
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七)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
事项
       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阳煤化工机械有限
公司 2014 年 8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金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为 10000 万元,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 3000 万元,
变更后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0%。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省 2013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
的通知》(晋科高发[2014]22 号),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经山西
省科技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共同组成的
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
期 3 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 15%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企业预计未来能够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税率优
惠,本次收益法评估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
未来经营期所得税率按照 15%确定,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项可能对
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2.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等 26 家企业
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晋科高发[2011]112 号),子公司山西丰喜
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经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税局、
山西省地税局共同组成的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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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 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税
收优惠有效期已满,截止目前,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提交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资料,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预计
能够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税率优惠,本次收益法评估山西丰
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未来经营期所得税率按照
15%确定,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3.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
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4.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原则确定的价格,没有考虑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也未考虑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
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5.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
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有关方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
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
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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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
正式使用;
       (五) 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
用;
       (六)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
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注册资产评估师:梁小丽                   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源宏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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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 被评估单位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四、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 签字注册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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