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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12-25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山西三维 2 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拟为山西三维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2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持丰喜集团与山西三维稳定的互保关系,保证
双方资金需求。本次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该关联担保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产生负面影响。
    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
   专此。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祥宇(签名)   顾宗勤(签名)   陈静茹(签名)
日期: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