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2-14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2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 18 号阳煤大
厦 15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7,037,3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姚瑞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2 人,董事长闫文泉、独立董事顾宗勤、陈静茹,
董事陈春艳、张立军因在外地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董海水因生
病住院,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高彦清、监事刘平、刘金成、武
金万因在外地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杨印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候选人程彦斌、副总经理
毛宝琪、张宝亮,总工程师陈芳、财务总监梁海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5,228,882 99.7579 1,779,325 0.2382 29,100 0.0039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山西三维 2 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0,265,682 98.9979 1,810,925 0.9945 13,700 0.0076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5,224,682 99.7574 1,779,325 0.2382 33,300 0.0044
4、 议案名称:关于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 60 亿元超短期融
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45,212,682 99.7557 1,779,325 0.2382 45,300 0.0061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80,265,682 98.9979 1,788,025 0.9819 36,600 0.02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 关 于 公 司 为 山 11,671,500 86.48 1,810,925 13.42 13,700 0.10
西三维 2 亿元
融资租赁提供
担保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15 11,671,500 86.48 1,788,025 13.25 36,600 0.27
年度预计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2 项《关于公司为山西三维 2 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
议案》、第 5 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控
股股东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份数合计 564,9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38.49%,在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上就决议案第 2 项及第 5 项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张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阳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
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