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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15-04-1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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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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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XYZH/2014A5001-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后附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煤化工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 XYZH/2014A5001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估
计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阳煤化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
现将阳煤化工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阳煤化工公司实施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会
计估计变更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阳煤化工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
容应当与已审 2014 年度财务报告一并阅读。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阳煤化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批准,阳煤
化工公司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九项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
定进行了处理。


    (二)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阳煤化工公司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阳煤化工公司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均未产生影响。对报表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务报
             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00
                                           递延收益                    127,505,463.46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7,505,463.46
                                           资本公积                        -496,893.76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                     496,893.76

    说明: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单
独分类至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原在其他流动负债和其
他非流动负债报表项目列报的递延收益分类至递延收益报表项目列报,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原在资本公积核算的
权益法核算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
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将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单独分类至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根据阳煤化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前据以进行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了
变化,原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阳煤化工公司决定对部
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变更为: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变更前(年)        折旧年限变更后(年)
 房屋及建筑物                          8-35                       20-40
 机器设备                              5-11                       10-15
 运输设备                              6-12                       5-10
 电子设备                              5-10                       3-10
 其他设备                              5-10                       5-10


    变更日期:2014 年 6 月 1 日。


    阳煤化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的议案》,并已经阳煤化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调整,不追溯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审批程序                                      影响金额
  的内容和原因                           名称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增加
                 公司第八届董
                                                       2014 年利润总额 13,051.16 万
                 事会第十五次
  固定资产折                      累计折旧、营业成本、 元 ; 增 加 2014 年 净 利 润
                 会议决议及
  旧年限变更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9,851.89 万元;增加 2014 年归
                 2014 年第二次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725.08
                 股东大会决议
                                                       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阳煤化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出具书面意见报告,
阳煤化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认为阳煤化工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
整,符合其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调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阳煤化工公司的上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阳煤化工公司为 201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