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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一)2015-04-1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审议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全面了解和审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预计公司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收购山西泰华化工设计公司 100%股权并对
其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
润,能够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对《关于确定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 2014 年度盈利
补偿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阳煤集团依据当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提出具体
的盈利补偿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盈利补偿方案,较好的考虑与保护了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宗勤(签名)           陈静茹(签名)             田祥宇(签名)




                                                  二 O 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