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阳化 公告编号:临 2015-08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64,947,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2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2 年 6 月 12 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阳化)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2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及向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2]1010 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 114,479,028 股变更 为 587,142,408 股。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承诺,其 认购的公司股份 225,978,8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26 日(2015 年 10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2013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87,142,408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 增 15 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587,142,408 股增至 1,467,856,020 股。转增完成后,阳煤集团持有 本公司限售股由之前的 225,978,800 股增至 564,947,000 股。 2015 年 7 月,鉴于阳煤集团对本公司 2014 年度盈利补偿的需要,公司以除 阳煤集团外的其他股东的持股数 902,909,02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3.2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除阳煤集团外的其他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1,467,856,020 增至 1,756,786,906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阳煤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 司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予转让。 承诺至今,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 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64,947,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26 日;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2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量(单位: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单位:股) 股数量 阳泉煤业(集团) 1 564,947,000 32.16% 564,947,000 0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564,947,000 32.16% 564,947,0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564,947,000 -564,947,000 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 有限售条件 396,000 0 396,000 股份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65,343,000 -564,947,000 396,000 合计 A股 1,191,443,906 564,947,000 1,756,390,906 无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的流通股份 1,191,443,906 564,947,000 1,756,390,906 合计 股份总额 1,756,786,906 0 1,756,786,906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