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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阳化:独 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1-2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议案的实施有利于确保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渠道畅通、资金
平稳接续。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融资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对于公司 2016 年度融资业务的预计,充分考虑到了公司发展的资
金需求,测算科学、估计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2、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恒通化工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降低恒通化工公司资金
成本,保障其资金供给。
    2、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陈静茹(签名)   田祥宇(签名)
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