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化: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利183号资管计划)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项的承诺函2016-01-29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利 183 号资管计划)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阳化”)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作为
有限合伙人的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陵阳
明”)拟认购*ST 阳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对于金陵阳明本次认购*ST 阳化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特此承诺并保证,
在本承诺函签署时、金陵阳明与*ST 阳化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时至新增股份
上市时:
1、本公司与金陵阳明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公司对金陵阳明的出资来源于本公司受托管理的“兴业财富-兴利 183
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除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委托
人持有的前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外,本公司不存在接受*ST 阳化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的情况;
3、在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持有的金陵阳明企业
份额,也不会退出金陵阳明;
4、本公司将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义务;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公司认
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项的承诺函》)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兴业财富-兴利 183 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