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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阳化: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项的承诺函2016-01-29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阳化”)拟在中国
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
公开发行”),本公司作为*ST 阳化的控股股东,郑重承诺如下:

    (一)除本公司对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阳煤金陵”)缴纳的出资份额,以及阳煤金陵对北京金陵华软阳
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缴纳的合伙份额、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兴业财富
-兴利 183 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中粮信托金陵恒毅投
资单一资金信托”外,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

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认购*ST 阳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本公司将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
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公司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三)在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持有的
阳煤金陵出资份额,也不会退出阳煤金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