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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2-0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发

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化工投资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 15 亿元公司债券的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降低化工投资公

司资金成本,保障其资金供给。

    2、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专此。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陈静茹(签名)       田祥宇(签名)
日期: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