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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冯志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9-2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增补冯志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增补冯志武先生为

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增补冯志武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提

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认真核查了冯志武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

况等,认为冯志武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

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冯

志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                 李端生                     孙水泉




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