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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6-12-1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5

议案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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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
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
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应简
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
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的先后顺序。股东应
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在对每项议案开始投
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
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六、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
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
心和支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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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时间:2016 年 12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3、现场会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 18 号阳煤大厦 15 层
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董事长冯志武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如下议案,股东针对议案内容进行提问和发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议案一:《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四、推举计票股东代表一名、监票股东代表一名及监事代表一名。
    五、会议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见证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
    六、休会,现场统计表决结果。
    七、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八、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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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方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
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煤化工及相关产业的投资、技术研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兴办实业;国内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
品)、农副产品、化工原辅材料、矿产品、建材、钢材、有色金属、通用机械、
电器、仪器、仪表的经销;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限
制的除外,专项审批的除外);氯乙酸、三氯化磷、2-甲基-1-丙醇、苯、环己酮、
甲醇、煤焦油、苯胺、四氢呋喃、乙酸甲酯、异丁醛、氨、正丁醇、正丁醛、乙
二醇、次氯酸钙、乙酸、过氧化氢、硝酸钠、亚硝酸钠、萘、环已胺、甲醛溶液、
氢氧化钠、硝酸、碳化钙(以上不含储存、运输)的生产与销售(仅限分支机构);
硫磺、粗粉、石脑油、柴油、柴油不容物、加氢蜡油、乙烯、丙烯、聚乙烯、聚
丙烯的生产与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以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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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将《公司章
程》中涉及公司经营范围之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第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煤化工及相关产业的投资、技术研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兴办实业;国内
贸易;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化工原辅材料、矿产品、
建材、钢材、有色金属、通用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的经销;废旧物资回收利
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的除外,专项审批的除外);氯乙酸、三
氯化磷、2-甲基-1-丙醇、苯、环己酮、甲醇、煤焦油、苯胺、四氢呋喃、乙酸
甲酯、异丁醛、氨、正丁醇、正丁醛、乙二醇、次氯酸钙、乙酸、过氧化氢、硝
酸钠、亚硝酸钠、萘、环已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硝酸、碳化钙(以上不含
储存、运输)的生产与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硫磺、粗粉、石脑油、柴油、柴
油不容物、加氢蜡油、乙烯、丙烯、聚乙烯、聚丙烯的生产与销售(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
整。”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6
议案三:《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注册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调整资金结构、保障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人民币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到期有息负债。
    一、发行方案:
    发行主体: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册私募规模:申请注册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华夏银行联合发行;
    拟发行计划: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拟分批发行;
    注册有效期:2 年;
    发行期限:270 天;
    拟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发行承销费:按照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承销费收费标准,年承销费为实
际发行额的千分之四;
    评级费用:拟使用大公国际进行资信评级,评级费用 25 万元;
    法律意见费用:拟使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费用 5 万元/次;
    担保方式: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款项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本息。
    二、本次注册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顺利注册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
权处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
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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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方
式、发行利率等。
    (三)签署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
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四)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注册发行登记手续。
    (五)其他一切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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