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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2016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2017-04-1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所

赋予的权力,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忠实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应尽的各项职责。现将 2016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海泉先生个人情况

    李海泉,男,1950 年 2 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教授级高工)、注册咨询

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高级工程项目经理、

国际项目管理协会高级项目经理、国家人事部“西部大开发专家”、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山东省高级科技咨询师。历任山东

省化工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中海油山东化工规划设

计院院长、法人代表、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全国化工合成氨技术中

心站站长、全国化工合成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石油和化工勘

察设计协会合成氨设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端生先生个人情况

    李端生,男,1957 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历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中国会

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山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以及山西省注册会计

师协会、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山西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曾任漳

泽电力、通宝能源独立董事,现任西山煤电、大同煤业独立董事,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水泉先生简历

    孙水泉,男,1964 年 10 月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现为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财政厅专家组成员,太

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高级

律师。现担任大同煤业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静茹女士个人情况

    陈静茹,女,196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执业律师,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综合教研室副主

任、北京保险协会理事、北京海商法学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

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等职。现任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田祥宇先生个人情况

    田祥宇,男,1972 年 7 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兼任

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学会理事,民盟盟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1993 年 7 月起至今任职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山西

 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上述人员及各自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上述人员均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本年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李海泉           18               18           0            5

李端生           13               13           0            4

孙水泉           13               13           0            3

陈静茹           5                5            0            0

田祥宇           5                5            0            1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深

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按时参加会议、审慎进行表决,切实的

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有效的保障了所有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按时参会并发表意见,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外,我们依托各

自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储备,针对公司的日常治理、关联交易、项目建

设、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主动参与决策、积极建言献策,

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经营绩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6 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重大事项,经核查相关资

料、深入调研分析后,对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

规性做出了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执行、披

露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与检查,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报

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其发生合

理、定价公允、执行合规,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较好的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理顺对外担保流程,完善对外担保程序,不存在

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下的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双方之间的互保,

皆已履行了完善的决策程序及回避表决程序,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同时,经核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募集资金或前期募

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 年 3 月 8 日,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选举新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新一届独立董

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

事会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程序合规。

    2016 年 9 月 26 日,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增补冯志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议,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任职资格合法、程序合规,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资格和条件。

    2016 年 10 月 21 日,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任职资格合法、程序

合规。

       我们对2016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不具备进行现金分红的条

件。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进行

了信息披露。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并审阅了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理顺了公司整体运行流程,内部控制

制度得到了较为切实有力的执行,有效的防范了各种风险。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均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

勤勉诚信的履行了各自职责。

    四、 总体评价与建议
   2016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为履职原则,充

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书面审阅资料等各种途径和机会,调研公司运

行、提出独立意见、参与事项决策、建言公司发展,有效的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应有职能。

    2017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该独立董事2016年度履职情况尚需向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本报告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

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海泉                    李端生                 孙水泉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