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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1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审议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全面了解和审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预计公司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阳
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
有利于保障公司下属子公司今后原料的充足、顺畅供应。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3、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项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向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该关联担保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
面影响。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李端生(签名)             孙水泉(签名)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