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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向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补充公告2017-04-13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7-01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向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信用”)
     ●本次担保为:信用增进
     ●反担保范围: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化工”)
     为了尽快促成债券发行,计划采取信用增进方式,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信用”)及晋商信用合作,为恒通化工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恒通化工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阳煤化投”)的控股子公司,阳煤化投持股比例为 81.68%;山东恒业材料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4.06%;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为 4.26%。截至 2016 年底,
恒通化工资产总额 53.05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2.24 亿元,累计实现利润总
额 3.98 亿元。
    恒通化工为了调整负债结构,经阳煤化投批准,拟在深圳交易所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金额不超过 4.4 亿元,期限 5 年,主承销商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为阳煤化投。目前已通过深交所和证监会审批,有效期限 6 个月,即 2017
年 8 月 21 日前审批有效

    鉴于当前阳煤化投信用等级下调为 AA 负面,对恒通化工发债事项产生重大

影响,发行难度和成本增大。恒通化工为了尽快促成债券发行,计划采取信用增

进方式,与中债信用及晋商信用合作,为本次发债提供担保。中债信用具有 AAA

信用等级,对于成功发债及有效降低发债成本,将会起到十分明显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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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增进操作流程:中债信用为恒通化工提供担保;晋商信用为中债信用增进公

司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晋商信用提供反担保。

      恒通化工其他股东对本事项不进行相关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3、法定代表人:王俊彪

      4、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6 日

      5、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西塔楼

8层

      6、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培训、策划、咨询、

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金融和非金融股权投资、资产投资、投资策

划、投资咨询;财富管理及三方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互联网金

融服务、金融市场及金融同业资金交易业务、综合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人

员技术培训;会议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除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类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晋商信用的总资产为 402,994.35

万元,净资产为,401,697.16 万元,净利润为 673.8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担保保证人:晋商信用
      反担保保证人:本公司
      2、被担保的范围
      本协议为恒通化工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信
用增进服务
      3、反担保范围
      中债信用为恒通化工提供担保;晋商信用为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为晋商信用提供反担保。
      4、反担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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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存续期开始至晋商信用为履行《服务协议》下的信用增进责任后,晋商
信用所付款项及应得违约金、补偿金、损失得到补齐是为止。
    5、争议解决
    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恒通化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确实需要信用增进服务保证
其发行顺利,因此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该关联担保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

面影响。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提供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123.78 亿元,实际
提供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8.45%。其中: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112.7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1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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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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