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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7-04-1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
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
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李端生(签名)             孙水泉(签名)




                                                      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