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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关于延长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7-046


               关于延长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述

    2014 年 8 月 29 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28 日、2015 年 10 月 22 日和 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价

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并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6

年 9 月 6 日和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

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23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619,195,046 股;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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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届

满,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调整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3.39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3.05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定价基准

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前次

定价基准日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3.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 年 9 月 7 日)。按照新的定价基准日确定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低于按照前次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因此,公司

董事会仍以 3.23 元/股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其他内容及授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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