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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1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度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
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
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和通知的颁布,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于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已经发布的财务报告不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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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
收 益 ” 。 此 次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 调 减 2016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8,555,578.26 元,调增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1,296,376.87 元,调整资产处置收益
7,259,201.39 元,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公司设置了新的财务科目和对账务进行
上述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调整,不影响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及之前年度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7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能
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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