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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5-1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
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2017 年及以前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详细资料,
经充分讨论,就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均属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约定范围内的业务,所超过的关联交易金额是由于采购价格上涨、采购数量变化、
外聘人员薪酬提高等原因导致,交易价格和结算均按协议执行,遵循了“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2、公司由于无法预计由于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投公司”)成立所增加的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于 2017 年度的发生额,因此超额部分
应予以追认,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同意《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
部分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专此。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李端生(签名)             孙水泉(签名)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