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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我们已全面了解和审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其正文。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李端生(签名)             孙水泉(签名)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