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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全面了解和审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及其正文。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关于选举新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冯志武、程彦斌、王
怀、白平彦、张云雷、朱壮瑞,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
其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2、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选举新一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端生、李德宝、裴正,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
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2、经审查,我们认为三位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
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李端生(签名)             孙水泉(签名)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