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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9-05-0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二〇一九年五月




          1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议案三:《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6
议案四:《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7
议案五:《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20
议案六:《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22
议案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 ...................................................... 23
议案八:《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追认
超额部分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4
议案九:《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7
议案十:《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58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59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88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99
议案十四:《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110
议案十五:《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114
议案十六:《关于选举新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7
议案十七:《关于选举新一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0
议案十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3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 134




                                    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
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
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
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
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
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应简
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
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的先后顺序。股东应针对
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在对每项议案开始投票表
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
议事项的意见。
   六、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司
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
和支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



                                     3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 的 投 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现场会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 18 号阳煤大厦 13 层会
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董事长冯志武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如下议案,股东针对议案内容进行提问和发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议案一:《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议案六:《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八:《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
追认超额部分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九:《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十四:《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十五:《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
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选举新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选举新一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听取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五、推举计票股东代表一名、监票股东代表一名及监事代表一名。
   六、会议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见证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
   七、休会,现场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5
       议案一:《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8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
       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
       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
       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内容涉及定期报告、资产重
       组、修改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本运作等 39 项议案。具
       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董事会届次   会议形式    召开时间                       议案情况

       九届二十五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1                  通讯方式    20180116
         次董事会                          会委员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17 年年度报
       九届二十六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现场会议    20180425
         次董事会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6
                                        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发生情况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关于召开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九届二十七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
3                 通讯方式   20180511
       次董事会                         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直接融资计划产品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
     九届二十八                         联交易超额部分议案
4                 通讯方式   20180518
       次董事会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齐鲁一化股权及相关资
                                        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九届二十九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寿阳化工股权及相关资
5                 通讯方式   20180621
       次董事会                         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召开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追认的
                                        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
     九届三十次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                 通讯方式   20180730
       董事会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关于召开本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九届三十一
7                 通讯方式   20180823   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次董事会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九届三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8                 通讯方式   20180831
       次董事会                         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关于召开本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九届三十三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9                 通讯方式   20181029
       次董事会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关于召开本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0   九届三十四   通讯方式   20181105   关于追认公司 2018 年 1-9 月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调

                                          7
      次董事会                           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收购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
                                         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担保额
     九届三十五                          度的议案
11                通讯方式    20181210
       次董事会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融资业
                                         务的议案

                                         关于召开本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九届三十六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12                通讯方式    20181227
       次董事会                          的自筹资金议案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合法合规、运行有序的董事会决策流程,
     保证了相关重大事项的会前充分论证、会中严格决策、会后快速执行,董事会作
     为决策机构的职能得以充分发挥。
         (二)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主持召开了七次股东大会,分别是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及 2018 年第一至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资产重组、修改章程、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等议案共 27 项。在筹备和执行过程中,
     公司董事会一方面详细梳理了有关议案,确保公司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决策
     链条完整;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披露程
     序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优化专门委员会运行,完善公司决策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着力优化各专门委员会的运行及职能发挥。各专门委员
     会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的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深
     入的参与公司运营、科学审慎的进行事项分析,为推动公司合规运行、科学决策
     发挥了重大显著的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就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
     议;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关
     联交易的发生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认真的审议。通过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的
     事前审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已经走上了合规运行、有效履职的轨道,成

                                           8
为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当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
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具体详见 2018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五)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
    2018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
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
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
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发布 4 份定期报
告、79 份临时公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逐级审核制度,所有公告均须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先行审核无误,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发布,确保了披露信息的准确、严
肃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未披露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对正在研究的有关事项以及未进行决策的重大事项,严
格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且告知其保密义务,及时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并签署保密协议,保证未披露信息不被泄露。报告期内,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文件共 4 次,分别为 2017 年年报、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对内幕信息管
理的高度重视及相关制度的严肃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出现
违规情况,也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构建完善的信息沟通平台。
    董事会非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进一步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司网站、投资者电话、上证互动平台等多种信息沟通渠道平台,加
强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确保广大股东对于公司经营事
项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报告期内,公司接听投资者电话 136 起,在上证 E 互动平
                                     9
台回复 94 条投资者咨询问题,接受机构投资者电话访问 3 次,接待机构投资者现
场调研 4 次,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活动 1 次,参加机构组织的投资者交流活
动 4 次。调研活动现场,董事会责成相关高管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的规范治理、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
行了交流和沟通,取得了良好的公众效应。
     二、2018 年资本运作事项回顾
     (一)资产重组
    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逐步缩
减传统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的发展战略,在未来几年内通过
淘汰落后产能、注入优质资产、新建项目、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手段,以期达到
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保证良好的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截至 2018 年 10 月底,公司已出售其持有的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
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购买阳煤集团持有的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与收购事宜均已完成资产交割与工商变更。
    公司通过本次资产重组,有效的优化了产业结构,提高了资产质量,提升了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启动了 20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2014 年至 2018
年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情况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预案先后进行了七次修订,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环保、土地、房产、社保等方面
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2018 年 3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19,195,046 股(含本数)
新股;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全部到账;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
变更登记;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就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披
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756,786,906 股增至 2,375,981,952


                                     10
股,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资本运作的良性发展。

    三、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1、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工作,
并认真落实相关决议,创新管理体制,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中
的核心作用。
    2、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
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
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4、董事会将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认真完成第十届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为公司在经营决策管理和重大决策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提升公司决策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5、董事会将积极探索公司在资本运作、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新工具、新途径、
新方法,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团队凝聚力开拓更多
更优质的资源渠道。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2018 年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在大家的支持与配合下,圆
满完成了职权范围内和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的各项工作,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
谢!2019 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积
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指导、协助经理层做好决策,
抓好管理,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维护股东根本利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11
议案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8 年,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遵守诚信和勤勉原则,从维护和保障

股东及公司的合法利益原则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

在股东的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以及公司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

合下,规范运作,发挥出良好的职能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事项:

    (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

议案》

    (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审议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9)《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
    2、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议案》;

    3、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事项:

    (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齐鲁一化股权及相关资产的关联交

易议案》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寿阳化工股权及相关资产的关联交

易议案》;

    4、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事项:

    (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追认的议案》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7、2018 年 11 月 0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追认公司 2018 年 1-9 月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

    8、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3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通过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过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

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

规范。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

漏,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聘任的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定

价公允、交易事项真实有效,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没有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14
况。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

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规范、安全运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完善相关议事程序与制度建设,

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机制,勤勉尽职,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

投资者权益,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15
议案三:《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编写完成,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
表予以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内容。




                                    16
   议案四:《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末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8 年,受国家治理雾霾、环保监管压力进一步加大影响,部分企业被迫限
   产停产,部分高污染高能耗的化工产品开工受到限制,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略
   有好转,大部分产品价格同比上涨,但受制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成本提高、
   需求不足,全行业整体状况依旧未发生根本改变,产能仍然过剩,市场竞争激烈。
   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2018 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6 年
                                        调整后           调整前            期增减(%)
营业收入             2,177,461.52     2,139,790.14     2,026,169.29              1.76%      1,659,192.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875.30        20,947.48           11,613.83           -38.54%       -90,851.5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804.31       -31,782.18         -31,782.18           不适用       -101,656.19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16,611.74       254,407.29          235,395.40           -14.86%         8,444.90
金流量净额
                                              2017 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
                    2018 年末                                                               2016 年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93,041.74       505,243.99          382,910.33           17.38%        369,450.32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4,151,056.75     4,540,679.22     4,189,945.49              -8.58%     4,094,449.33



                                2018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表
                                                          2017年          本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2016年
                                                     调整后 调整前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33        0.1192    0.066          -38.51      -0.517
                                               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33      0.1192       0.066          -38.51       -0.5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103     -0.1809      -0.181          不适用      -0.5786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359      4.2417        3.09          -1.7058      -21.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0.4690     -6.4356       -8.45          不适用       -24.53
 资产收益率(%)



      二、利润实现及分配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5,993,029.30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79,018,451.48 元 , 2018 年 年 末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605,011,480.78 元。鉴于公司 2018 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此利润分配预案尚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变动
      (一)公司利润及现金流量增减变动情况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177,461.52      2,139,790.14              1.76%
  营业成本                                      1,859,974.35      1,850,667.85              0.50%
  销售费用                                        34,055.94             36,036.16           -5.50%
  管理费用                                        93,581.67             91,904.08           1.83%
  研发费用                                        11,606.91              8,946.89          29.73%
  财务费用                                       133,956.01         132,679.86              0.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611.74         254,407.29             -14.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734.28       -164,736.24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827.39            20,850.26        -1154.31%



         1、研发费用较上年变动大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收购寿阳化工新增加的研发费
  用。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本年处置子
  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变动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偿还银行借
  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18
      (二)公司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万元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金额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上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较上期期末变
                                  比例(%)                    比例(%)      动比例(%)
资产总计           4,151,056.75          100   4,540,679.22            100            -8.58
流动资产合计       1,354,016.69        32.62   1,707,109.40            37.6          -20.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97,040.06        67.38   2,833,569.82            62.4           -1.29
负债合计           3,385,358.76        81.55   3,850,156.91         84.79            -12.07
流动负债合计       2,807,730.41        67.64   3,267,007.39         71.95            -14.06
非流动负债合计      577,628.34         13.92    583,149.52          12.84             -0.95
股东权益合计        765,697.99         18.45    690,522.30          15.21            10.89
归属于母公司股      593,041.74         14.29    505,243.99          11.13            17.38
东权益合计
未分配利润           -86,127.89                  -88,103.19



      1、期末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受山西省国资委及阳煤集团清
 欠应收款项的影响,较去年同期应收账款减少2.09亿元,预付账款减少10.65亿元。
      2、期末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偿还银行借款、20亿中期
 票据及9个亿短期债券导致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19
议案五:《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综合2018年宏观经济预期与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企业产品需求预期、目前
生产排产计划等因素,经过公司内部研究讨论,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公司2019
年度预算方案,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
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按现行的国家主要税率、汇率及银行信贷利率;
    4、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收入、利润预算
    营业收入计划完成 1,661,760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588,642.56 万元;利
润总额计划完成 29,160 万元。
    三、产量预算
    实物产量计划 642.75 万吨,其中:尿素 329.6 万吨、甲醇 70.27 万吨,乙二
醇 37 万吨,设备制造 5.6 万吨,烯烃 28.9 万吨,PVC 23.5 万吨、烧碱 40 万吨。
    四、成本费用预算
    营业成本预算 1,374,600 万元;
    管理费用预算 87,000 万元;
    销售费用预算 33,000 万元;
    财务费用预算 119,000 万元。




                                    20
  五、利润预算表

                        2019 年度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预算数             2018 年实际数
营业收入                         1,661,760                   2,177,462
营业成本                         1,374,600                   1,859,974
销售费用                             33,000                     34,056
管理费用                             87,000                     93,582
财务费用                           119,000                     133,956
利润总额                             29,160                     32,120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21
 议案六:《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201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母 公 司 本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125,993,029.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9,018,451.48元,2018年年末可供分配
 的利润-605,011,480.78元。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22
议案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
     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或“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
为-86,127.89 万元(合并口径),实收股本 237,598.20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条和公司《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业绩情况
    2018 年化工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以氯碱、化肥为代表的传统煤化工产品,由
于受环保、去产能等政策的影响,供需格局持续改善,产品价格阶段性走高并在
部分时段高位运行。以烯烃、乙二醇为代表的现代煤化工产品,在经历了近半年
的价格走高趋稳后于 2018 年 11 月始,由于国际油价下跌、下游企业大幅减产等
因素导致产品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
    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7.7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76%;净利润 1.25
亿元,同比增长 2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29 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38.54%。
    由于公司前期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2018 年度净利润仍不足弥补,致使公司
2018 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23
   议案八:《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追认
   超额部分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追认超额部分
                    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执行情况并追认超额部分及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与《关于追认公司 2018
   年 1-9 月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从本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来看,虽然本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实际整体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但部分类别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超过了预计的发生金额,因此,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018 年实际   2018 年预计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方                                        金额          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内容     定价原则
                                                       (万元)      (万元)
山西阳煤化工国际商务有限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9,271.37     97,371.61
责任公司



                                                 24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张家港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1,105.55   35,000.00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   33,130.76
任公司
山西阳煤丰喜化工有限责任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1,181.15   25,719.06
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凯兴物资经销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   21,171.94
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太重煤机煤矿装备成套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    5,980.60
有限公司

运城云海铝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    5,952.05

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    4,137.22
公司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106.90    2,886.75
限公司

上海合弘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2,366.35    2,825.1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396.39    2,000.00
司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61.11     1,870.94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540.38     1,000.00
限公司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60.85     1,000.00
司

天脊集团河南农资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57.64     1,000.00

山西晋煤华昱煤化工有限责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     964.94
任公司

山西省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512.70      753.01

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98.29      500.00
司

阳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59.61      437.18

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86.65      387.61
公司

界首昊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41.05      323.90

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     321.56
公司
太原中条山有色金属有限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     282.41
司



                                                   25
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78.19     261.04
公司
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    192.51
公司

山西晋煤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59.28     120.25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484.84    100.00
责任公司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4.64     100.00

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责任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3.20     100.00
公司

唐山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4.79     100.00

阳泉煤业集团兴峪煤业有限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5.23     100.00
责任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有限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0.68      90.00
公司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2.48      90.00

灵寿县正元供热有限责任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561.89
司
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95.41               本期处置的企业
有限公司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66.39               本期处置的企业

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62.82
公司
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02.55
司
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86.21
司
山西太行永达装饰工程有限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82.95
公司

其他关联方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36.72     350.00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5,660.38   6,000.00
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1,610.74   2,500.00
责任公司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1,512.12   2,000.00
限公司
山西省焦炭集团益达化工股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     52.76
份有限公司


                                                 26
其他关联方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252.49         120.00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利息收入   基准利率             702.89         582.00
公司
             合计                                       84,032.88      257,875.22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018 年实际金    2018 年预计金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方                                        额               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内容     定价原则
                                                        (万元)         (万元)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47,643.92        419,700.00
限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92,101.61        232,632.72
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7,394.06        87,525.87
责任公司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61,675.53        81,092.33
公司
山西阳煤化工国际商务有限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7,274.27        35,824.77
责任公司
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9,805.78        32,000.00
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寿阳煤炭销售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2,954.35        26,793.60
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日照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0.00       16,096.45
国贸有限公司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0,894.66        15,000.00

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0,683.59        14,932.84
公司

唐山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0,734.21        13,081.43

江苏恒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7,698.61        12,357.05
公司
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0.00       11,212.20
公司
山西西山煤电贸易有限责任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0.00        9,583.92
公司
青岛晋煤太阳石化工有限公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0.00        8,118.69
司
北京晋煤太阳石化工有限公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731.72          7,410.11
司晋城分公司

运城云海铝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0.00        6,784.47

                                                 27
山西晋煤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613.03   6,392.76

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548.39    6,000.00

阳泉煤业集团昔阳煤炭销售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939.59   5,800.00
有限公司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7,769.55   4,732.58
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7,784.93   4,541.37
公司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101.92   2,559.74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708.75   1,849.79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煤炭销售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520.84    1,058.29
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959.54    1,053.83
限公司

上海合弘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0.00    1,023.65

山西(阳泉)国际陆港集团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4,081.82   1,000.00
有限公司

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00.42     612.35

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77.02     604.43
司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煤炭销售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36.13     500.00
有限公司
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301.29    431.43
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公路煤焦物流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0.00     359.90
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87.52     200.00
司

山西华鑫电气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0.00     174.35

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97      48.47
公司
山西太重煤机煤矿装备成套                                                    本期新增省国投控制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8,787.47
有限公司                                                                    的企业
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                                                    本期新增省国投控制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8,554.05
责任公司                                                                    的企业

深州市深化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173.97              上期处置的企业




                                                 28
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                                                      本期新增省国投控制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627.85
任公司                                                                        的企业
山西瑞兆丰复合肥有限责任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566.92
公司

其他关联方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28.00      350.00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
                                                       4,972.78    7,800.00
公司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5,115.09    3,787.07

阳泉市宏跃建筑安装工程有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362.18    1,200.00   本期收购寿阳化工
限责任公司
侯马市顺泰危货运输有限公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280.17               省国投新增关联方
司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174.64      60.00
公司

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134.35     300.00    本期收购寿阳化工

阳煤集团寿阳新元机械有限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884.02     1,000.00   本期收购寿阳化工
公司

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581.93      500.00

侯马经济开发区盛达聚危货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708.28                省国投新增关联方
运输有限公司

阳泉新瑞昌机械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502.43                本期收购寿阳化工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364.14      550.00
公司

山西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224.00                省国投新增关联方

山西嘉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214.14      166.03
公司
山西诚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56.60      155.14
公司
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0.00      56.42
公司
山西省化工设计院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0.00     145.18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14.86
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266.96      152.31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14,814.17   18,000.00
公司

上海博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497.14



                                                 29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11,506.14        13,438.76
 公司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32.79            63.40

 山西三维丰海化工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3.72

 阳煤化工集团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3.47

             总计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624,662.42      1,116,928.56



           3、关联方贷款
                                                       2018 年实际金额               2018 年预计金额
                                                       金额                          金额       占同类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
            关联方                                                                              交易金
                         易内容     定价原则                       易金额的
                                                  (万元)                         (万元)     额的比
                                                                     比例
                                                                                                  例
        阳泉煤业集团财
                          贷款      基准利率      196,600.00          11.50%       206,653.57    10.45%
        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对 2018 年度超额部分关联交易追认
           公司上年度处置子公司,使得年初预计数对本年度关联方有一定的影响,同
     时本期由于收购寿阳化工和处置齐鲁一化股权,使得关联方有所变动,影响关联
     交易的发生额;省国投所属企业的增加,导致年初无法预计,故公司对超额部分
     进行追认。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预计金额      需增加的金    增加后金额
               关联方
                                        内容       价原则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阳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37.18          22.43        459.61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00.00         1,384.84     1,484.84
司
灵寿县正元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561.89     1,561.89
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95.41        395.41
司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66.39        166.39
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62.82        162.82
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02.55        102.55
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86.21        86.21
山西太行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82.95        82.95


                                                       30
其他关联方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50.00        86.72          436.72
其他关联方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120.00        132.49         252.49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利息收入   基准利率       582.00       120.89         702.89
             合计                                        1,589.18     4,305.59       5,894.77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预计金额    需增加的金     增加后金额
             关联方
                                   内容       价原则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4,732.58      3,036.97       7,769.55
任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4,541.37      3,243.56       7,784.93
山西(阳泉)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000.00      3,081.82       4,081.82
司
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431.43        869.86       1,301.29
山西太重煤机煤矿装备成套有限公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8,787.47       8,787.47
司
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8,554.05       8,554.05
司
深州市深化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173.97       3,173.97
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627.85       1,627.85
山西瑞兆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566.92       1,566.92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3,787.07      1,328.02       5,115.09
阳泉市宏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200.00        162.18       1,362.18
公司
侯马市顺泰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280.17       1,280.17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60.00      1,114.64       1,174.64
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300.00        834.35       1,134.35
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500.00         81.93         581.93
侯马经济开发区盛达聚危货运输有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708.28         708.28
限公司
阳泉新瑞昌机械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502.43         502.43
山西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224.00         224.00
山西嘉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66.03         48.11         214.14
其他关联方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52.31        114.65         266.96
上海博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497.14         497.14
山西三维丰海化工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3.72           3.72
阳煤化工集团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3.47           3.47
             合计                                         16,870.79     40,845.56      57,716.35



         三、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资源地域分布、降低交易风险、稳定销售渠道等因素考虑,本公司及其

                                               31
       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
       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提供劳务、化工产品销售、接受劳务等方
       面存在着若干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在公正、客观、公允的基础上体现了互
       惠协同效应,促进了本公司的平稳运营。本公司在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如下:
                         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018 年实际金额          2019 年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金额       占同类交      金额
             关联方                                                                             占同类交易
                                     内容      价原则                  易金额的
                                                           (万元)                (万元)     金额的比例
                                                                        比例
山西阳煤化工国际商务有限责任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9,271.37     0.93%    308,943.63       19.45%
司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张家港国际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1,105.55     1.50%      30,000.00       1.89%
易有限公司
山西阳煤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1,181.15     0.54%      13,310.63       0.84%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106.90     0.05%       2,835.17       0.18%

上海合弘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2,366.35     0.11%       2,500.00       0.1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396.39     0.07%       2,500.00       0.16%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61.11      0.01%         200.00       0.01%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540.38      0.03%         650.00       0.04%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60.85      0.02%         660.85       0.04%

天脊集团河南农资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57.64      0.02%         600.00       0.04%

山西省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512.70      0.02%         650.00       0.04%

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98.29      0.01%         398.29       0.03%

阳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59.61      0.02%         553.44       0.03%

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86.65     0.00%       1,094.61       0.07%

界首昊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41.05      0.01%         200.00       0.01%

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78.19     0.00%         100.00       0.01%

山西晋煤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59.28     0.00%         159.28       0.01%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484.84     0.07%       3,974.63       0.25%
司

                                                   32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4.64      0.00%          50.00        0.00%

 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3.20      0.00%          80.00        0.01%

 唐山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4.79      0.00%          80.00        0.01%
 阳泉煤业集团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5.23      0.00%          75.23        0.00%
 司
 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0.68      0.00%          81.00        0.0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2.48      0.00%          72.48        0.00%

 灵寿县正元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561.89     0.08%                       0.00%
 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395.41      0.02%       6,523.58        0.41%
 司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66.39      0.01%       4,508.49        0.28%

 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62.82      0.01%        200.00         0.01%

 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102.55      0.00%        200.00         0.01%

 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86.21      0.00%        150.00         0.01%

 山西太行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82.95      0.00%        150.00         0.01%

 其他关联方                        销售商品   市场价格       436.72      0.02%        600.00         0.04%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5,660.38     5.80%       6,586.79        9.01%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1,610.74     1.65%       2,596.74        3.55%
 司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1,512.12     1.55%       2,512.12        3.44%
 山西省焦炭集团益达化工股份有限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    0.00%                       0.00%
 公司
 其他关联方                        提供劳务   市场价格       252.49      0.26%        610.63         0.84%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利息收入   基准利率       702.89      3.86%        806.03         4.36%

               合计                                        84,032.88               395,213.62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018 年实际金额           2019 年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金额       占同类交       金额         占同类交
              关联方
                                     内容      价原则                   易金额的                    易金额的
                                                           (万元)                  (万元)
                                                                         比例                        比例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47,643.92     8.30%                 -            -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92,101.61    10.80%       247,091.77     18.79%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7,394.06     0.42%                 -     0.00%


                                                   33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61,675.53   3.47%      3,000.00    0.23%
山西阳煤化工国际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7,274.27   0.97%   388,534.43    29.54%
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9,805.78   1.67%     30,401.90    2.31%
阳泉煤业集团寿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2,954.35   1.29%     30,463.37    2.32%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0,894.66   0.61%                  0.00%
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0,683.59   0.60%     14,000.00    1.06%
唐山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0,734.21   0.60%     13,500.00    1.03%
江苏恒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7,698.61   0.43%      9,300.00    0.71%
北京晋煤太阳石化工有限公司晋城分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731.72    0.04%       800.00     0.06%
公司
山西晋煤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613.03   0.20%      4,000.00    0.30%
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548.39    0.03%      5,500.00    0.42%
阳泉煤业集团昔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939.59   0.22%      7,832.76    0.60%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7,769.55   0.44%     12,000.00    0.91%
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7,784.93   0.44%     10,075.86    0.77%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101.92   0.12%      5,000.00    0.38%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708.75   0.10%      4,500.00    0.34%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520.84    0.03%       622.76     0.05%
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959.54    0.05%       959.54     0.07%
山西(阳泉)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4,081.82   0.23%      8,100.52    0.62%
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200.42    0.01%       300.00     0.02%
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77.02    0.02%       433.02     0.03%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36.13    0.02%       500.00     0.04%
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301.29   0.07%      3,000.00    0.23%
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87.52    0.00%         50.00    0.00%
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97   0.00%         35.57    0.00%
山西太重煤机煤矿装备成套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8,787.47   0.49%      8,787.47    0.67%
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8,554.05   0.48%      8,554.05    0.65%
深州市深化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173.97   0.18%      4,000.00    0.30%
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627.85   0.09%      3,000.00    0.23%
山西瑞兆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1,566.92   0.09%      2,500.00    0.19%
其他关联方                         采购商品   市场价格     328.00    0.02%       656.67     0.0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4,972.78   6.18%      6,228.62   10.47%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5,115.09   6.35%      5,196.03    8.73%
阳泉市宏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362.18   1.69%      1,806.47    3.04%
司


                                                  34
侯马市顺泰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280.17     1.59%          2,000.00     3.36%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174.64     1.46%          1,149.62     1.93%
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1,134.35     1.41%          1,200.94     2.02%
阳煤集团寿阳新元机械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884.02      1.10%           892.55      1.50%
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581.93      0.72%           600.00      1.01%
侯马经济开发区盛达聚危货运输有限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708.28      0.88%          1,500.00     2.52%
公司
阳泉新瑞昌机械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502.43      0.62%          1,000.00     1.68%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364.14      0.45%          1,000.00     1.68%
山西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224.00      0.28%           500.00      0.84%
山西嘉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214.14      0.27%           500.00      0.84%
其他关联方                              接受劳务     市场价格          323.56      0.40%           418.10      0.70%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14,814.17    10.19%          5,000.00     4.98%
上海博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497.14      0.34%           800.00      0.80%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11,506.14     7.91%         14,902.46    14.83%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32.79      0.02%             76.27     0.08%
山西三维丰海化工有限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3.72     0.00%               5.00    0.00%
阳煤化工集团公司                        利息支出     基准利率             3.47     0.00%             20.00     0.02%
              总计                                                 624,662.42                   872,295.75



        3、关联方贷款
                                                           2018 年实际金额           2019 年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金额         占同类交      金额        占同类交
              关联方
                               内容        价原则                      易金额的                  易金额的
                                                        (万元)                   (万元)
                                                                         比例                      比例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
                               贷款       基准利率      196,600.00      11.50%     250,000.00      11.27%
         有限责任公司




             四、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介绍

             1、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翟红

             注册资本:758,037.23 万元


                                                         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勘察

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房

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

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

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

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

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

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

凭许可证经营)。

    2、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泉中路 413 号名仕公馆 10 至 12 层

    法定代表人:陈晓亮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矿山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

公路工程施工,装璜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加工钢结构、金属拱型波纹

屋盖、金属压型板、复合板、加工、安装门窗,房屋、场地租赁,利用自有媒体

发布户外广告,销售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火工、

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

电线、电缆、仪器仪表、钢结构构件、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文具用品、体育

用品、工艺品、办公家具、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照相器材,机械设备、周转材

料租赁,(以下限分公司租赁);制造、销售预拌混凝土。

    3、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

    住所:阳泉矿区桃北西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焦仲德


                                    36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揽本公司资质证书核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公路路基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加工、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制作、

安装、销售建筑门窗,生产、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作、销售钢模板、钢架板、

直螺纹套筒,U 型卡,加工、销售塑料板、管及型材,劳务派遣

    4、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阳泉矿区北大西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注册资本:177947.61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5、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油房堡段

    法定代表人:张建勇

    注册资本:407,247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项目:筹办化工产品生产项目相关事宜的有关服务(筹建期不得从事经

营活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报经审批和禁止经营的项目在未经批准

前不得经营)。

    6、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7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武万华

    注册资本:1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零售粗苯、电石、烧碱、硫酸、甲醇、丙烯、

硫磺、乙烯、液氨、氨水、环氧氯丙烷、乌洛托品、二甲醚、四氢呋喃、甲醛、

硝酸钠、环己酮、冰乙酸;自营或代理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化肥、橡胶制品、钢

材、铁矿石、化工、铝矾土、建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废旧钢

材的回收和批发,经销煤炭、钼、木材、五金交电、木浆、纸制品、铝合金、锰

矿石、铬矿石、耐火材料、铁矿渣(水渣)、尿素、己二酸、硬脂酸、工业用棕榈

油、稀土产品、磁性材料、木片、聚氧乙烯、燃料油、焦炭、保温材料、仪器仪

表及零配件、石膏、髙岭土、装潢材料、金属材料、针纺织品,物流配送、商务

信息咨询、矿山机械设备的维修、新型能源技术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从事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国家允许的行业投资及其资产管理

(国家限制公司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应取得审批或

许可后持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7、阳泉煤业集团昔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城郊西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耿新江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铁路、公路煤炭批发经营;铁路货运;自备车出租;机车修理;

铁路专用线维护;销售;建材、机械设备。(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杨乃时


                                    38
    注册资本:240,5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力生产、销售(今限分公司);煤层气开发、

管道燃气(今限分公司)。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设备租

赁;批发零售汽车(除小轿车)、施工机械配件及材料。

    9、山西阳煤化工国际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中环街 461 号

    法人:郭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批发零售化肥、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农副产品、化工原辅材料、矿产品、煤炭、

建材、钢材、有色金属、通用机械及其配件、电器、仪器仪表、装修材料;物流

信息服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经营的除外)氯乙酸、三氯化磷、2-甲

基-1-丙醇、苯、环己酮、甲醇、焦油,如:四氢呋喃、乙酸甲酯、异丁醛、正丁

醇、正丁醛、萘、氨、苯胺、次氯酸钙、过氧化氢、乙酸、硝酸钠、亚硝酸钠、

环己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硝酸、碳化钙(以上无储存)。

    10、山西阳煤丰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临猗县丰喜工业园区(东)

    法定代表人:廉尼尔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DSD 酸、二硝基酸、邻磺酸、2—萘酚及副产品、介

酸、环己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11、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王家庄村(龙川聚集区王家庄工业园区)


                                    39
    法定代表人:徐勤保

    注册资本:1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乙二醇、碳酸二甲酯、粗乙醇、混合醇、硫磺、硫胺、液氯生产

经营相关项目建设(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筹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阳泉煤业集团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盂县路家村镇石坡峪村

    法定代表人:李斌

    注册资本:9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矿建材及设备购销。

    13、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阜康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凡殿才

    注册资本:10634.77 万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化工机械加工;塑料编织;物流信息咨询,仓

储(除危险品)、装卸服务。主营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

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4、江苏恒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住所:新沂市新安路 113 号

    法定代表人:黄殿富

    注册资本:6000 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


                                     40
    15、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北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兵

    注册资本:50000 万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不锈钢、不锈钢制品、黑色金属的生产、销售;批发零售钢铁产

品及原辅材料、冶金设备、备品备件、仪器仪表,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咨询;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16、唐山邦力晋银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银

    注册资本:20000 万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合成氨、甲醇、尿素、硫磺、硫酸铵制造销售,普通货运;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7、运城云海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运城永济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梅小明

    注册资本:4800 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镁合金、铝合金、中间合金产品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以上相关产品的废料回收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8、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41
    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化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耿鹏鹏

    注册资本:100000 万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冶炼、电

力、市政、公用、钢结构、化工石油、房屋建筑、管道、炉窑砌筑、消防工程的

施工;房地产开发;自动控制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内外装潢;消防设施工程设计

与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地基与基础;建材、工程设备制造与销售;

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小型工程、家电、机电设备维修,经销水暖

管件;零售汽摩车配件、建筑五金及工具;代储钢材;检验检测:无损检测;物

业服务;承揽焊接工程及技术咨询培训;自有房屋租赁;非标制作;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制造与安装;电梯的安装、维修;机械安装维修;电梯安装维修;压力

管道安装,锅炉安装维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煤炭、焦炭及煤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的销售。

    19、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高平市坪曲路 86 号(原村乡)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注册资本:77700 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尿素、甲醇、液氨、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硫磺生产及销售(按

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机电设备及配

件销售;压力容器充装;道路货物运输;化工设备检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0、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张家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高雪明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2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煤炭、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焦炭、五金交电、

矿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纺织原

料及产品、汽车零部件、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橡塑制品、劳保

用品、日用百货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1、天脊集团河南农资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凤鸣路 1 号院 5 号楼 19 层 1906 号

    法定代表人:杨福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肥的批发零售;销售:日用百货、润滑油、洗涤用品;人才中

介服务。

    22、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乐市无繁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24,5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合成氨、硝酸铵、尿素、硝酸、甲醇、复合(混)肥、液体无水

氨、水溶肥、车用尿素的生产与销售、硫磺销售、煤炭销售、蒸汽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氧化铝厂区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赵廷勇

    注册资本:272,293.51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矸石综合利用发售电(该项仅限分公司经营)、生产、销售氧化


                                     43
铝、铝锭、铝型材、铝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洪洞县广胜寺镇

    法定代表人:郭文仓

    注册资本:143,216.86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洗精煤生产;

承揽化工设备和零部件加工制作;设备检修;防腐保温;铁路自备线运输;经济

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投资咨询;宾馆餐饮;会议培训;(仅供分支机构使用);

开展租赁业务。;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有效

期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硫酸铵(农用)、合成氨、尿素、压缩氮、压缩氧、编

织袋、工业用甲醇的生产与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汽车运输。余热发电(自产自

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方

    注册资本:569,624.78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不锈钢及其它钢材、钢坯、钢锭、黑色金属、铁合金、金属制品

的生产、销售;钢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批发零售建材(不

含林区木材)、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技术咨询服务;冶金技术开发、

转让;冶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铁矿及伴生矿的加工、输送、销售;

焦炭及焦化副产品,生铁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化肥(硫酸铵)生产、销售;

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称重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工程;工业电视设


                                     44
计安装、计量、检测;代理通信业务收费服务(根据双方协议);建设工程:为公

司承揽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的

设备工程建设业务,工程设计、施工;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及所

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电力业务:发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南中路 112 号

    法定代表人:刘梅生

    注册资本:25,280.77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及其配件、支护产品;

机电修理、安装;理化指标计量,技术咨询;销售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耐火材

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钢材、木材、建材、装璜装饰材料、金属丝及其制品、

铜材、铝材、磁性材料、电线、电缆、润滑油脂、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火工、

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一般劳保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煤炭;安装塑钢门窗;矿山工程、机

电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研究服务,煤矿装备研发、设计、

材料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 108 号(工商局大厦)东座十层

    法定代表人:任光俊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材、铁矿石、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铝矾土、建材、普通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生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土产日杂、纸制品、铁合金、耐

火材料、锰矿石、铬矿石、铁矿渣、稀土材料、磁材、橡胶制品、有色金属、焦

炭的销售;煤炭批发零售、铁路经销、公路经销;化工机械产品销售;建筑施工;


                                     45
机械制造;以上项目的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8、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升

    注册资本:100,526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研制、销售有机、无机化工原料,化肥、焦炭、电石、橡

胶制品、试剂、溶剂、油漆、涂料、农药、润滑油脂及其它化工产品(危化品除

外);贵金属加工;电子产品及仪表制造、销售;建筑、安装、装潢;设备维修制

造;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化工工程设计;供水;购销储运金属材料、建材、

磁材;服装加工;信息咨询;物业服务;污水处理;进出口:商品、技术进出口

贸易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只限分支机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煤炭及制品的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9、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

    住所:深州市西外环路 126 号(西侧)

    法定代表人:柳小丰

    注册资本:42,251.96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碳酸氢铵生产、销售。许可经营项目:甲醇、液

氨、硫磺生产、销售(该项目有效期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期限为准),劳务派遣

(该项目有效期至 2020 年 01 月 15 日)、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术东

    注册资本:7,730 万元


                                     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液氨 8 万吨/年、甲醇 7 万吨/年、环已胺 0.4 万吨/年、二环已

胺 0.2 万吨/年、工业硝酸 10 万吨/年、硝酸铵 15 万吨/年、硫磺 0.15 万吨/年(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碳酸氢铵、乙醛酸、生物肥料、复

合肥料,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1、山西(阳泉)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五渡

    法定代表人:庞云锋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货物仓储、装卸、搬运、包装、加工、配送的物流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多式联运、公路普通货运;集装箱搬运、拆装箱及相关业务;铁路、

公路、水运货运代理;经销煤炭、焦炭;阳泉国际陆港项目的建设;物联网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阳泉煤业集团平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府新街招财鱼附属楼一单元 303 室

    法定代表人:耿新江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机械设备、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阳泉市宏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路水泉沟

    法定代表人:李玉锁

    注册资本:6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7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4、阳煤集团寿阳新元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朝阳东街 36 号

    法定代表人:侯海凤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矿山支护产品制造、销售;煤矿机械及配件加工、维修、销售;

公路运输中介服务;销售:电器原件、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工矿配件、百货、

文化用品、劳保用品、建材、煤矸石、钢材;废旧物资回收;有形动产租赁;吊

装起重、装卸搬运、吊车设备租赁;工程项目综合服务、劳动力外包。(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5、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街 20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承揽本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施

工,加工建材、水泥预制构件、木器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租赁,销售建材、工程机械、化工(不含火工、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

用百货、文化用品,房屋出租,(以下项目仅限下属分公司经营)中餐、住宿。(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6、深州市深化净水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东安庄乡石槽位村、307 国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宁

    注册资本:6,200 万元


                                     4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7、山西瑞兆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稷山县康复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文戈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复合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8、晋煤冀州银海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冀州市迎宾大街 54 号

    法定代表人:王峰森

    注册资本:1,018.2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液氨、甲醇的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尿素、氰尿酸、硫酸铵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9、阳泉煤业集团物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南中路 8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巧林

    注册资本:30159.6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零售硫酸、烧碱(片碱)、乙炔、次氯酸钠溶液(许可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批发、零售汽车;经销煤炭、焦炭、钢材、铝材、铜材、铁矿石、铁矿


                                    49
粉、建材、木材、铝矾土、硫铁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

化工(不含火工、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输送带、

升降机、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一般劳保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

清洁用品、消防器材、特种劳保用品、医疗器械;国家允许的废旧物资回收;场

地房屋租赁;物资招投标代理;物流服务;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0、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一化北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丁连杰

    注册资本:136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正丁醛、异丁醛、正丁醇、异丁醇(以上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

准)、辛醇、杂醇、2-乙基-2-己烯醛生产、销售;丙烯、丙烷、氨销售(不带有储

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销

售;技术咨询服务;设备、场地、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1、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

    法定代表人:李鸿双

    注册资本:390519.56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煤炭批发经营;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

形测量、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矿山测量、隧道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绘;

危险货物运输(1 类 1 项),危险货物运输(3 类)(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

爆破作业(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有线电视广告;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矿物资、机电设备及

配件采购、销售、租赁及维修;废旧物资收购;自有场地及房屋租赁;建筑施工、


                                       50
建设工程:矿井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三级);办公

自动化设施安装及维修(特种设备除外);通信工程建设;电力供应:售电业务;

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电力设备及器材销售;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

采;煤层气地面开采;煤层气利用及项目建设;煤炭洗选及深加工;林区木材:

经营加工;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煤矿专用);物流;仓储服务;装卸服

务;化工;甲醇(木醇、木精)、汽油、液化石油气、硫磺、氧(液氧)、氮(液

氮)生产及销售;食品生产:正餐服务;住宿服务;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

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服务;文化及办公用品、家用电器零售;

物资采购;自有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售后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输出、技术许可、技术服务、

项目研发;本企业内部通信专网运营;通信设备及器材销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养老服务业;健身娱乐场所;物业服务;水、电、暖生活废水等后勤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2、侯马市顺泰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侯马市上马村西侧浍南生产区

    法定代表人:贺华峰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43、侯马经济开发区盛达聚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侯马开发区侯风线 1 号

    法定代表人:贺华峰

    注册资本:2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51
展经营活动)

    44、山西国控环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后王街东一巷 3 号

    法定代表人:施俊鹏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勘察;环境影

响评价;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工程招标代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5、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南内环街 480 号盛伟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赵书槐

    注册资本:355020.08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 1995 年以来发放的“山西省地方煤炭发展基金货款”进行管理,

国有资本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6、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高平市坪曲路 86 号(原村乡)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注册资本:777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尿素、甲醇、液氨、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硫磺生产及销售(按

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机电设备及配

件、建材、装饰材料(不含油漆)、钢材、管道、阀门、保温材料、耐火材料、电

线电缆销售;压力容器充装;道路货物运输;建筑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管道安

装、维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械零部件加工与销售;机械设备、管道清洗;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化工设备检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52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7、上海博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3 幢一层 D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注册资本:7800 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8、阳泉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示范区科技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冯志武

    注册资本:31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原辅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品除外)、化肥、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机械、金属构件产品、新能源装备

的设计、制造、安装与销售,化工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修维修;建设工程、

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矿产品、建材(木材除外)、钢材、有色金属(除

专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轻工产品的经销;物流信息服务,进

出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化工产品、设备、技术、工艺的设计、研发、服

务及推广应用;催化剂的研发、技术服务及销售;化工工程咨询、概算及管理服

务,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源评价报告;以自有资金对煤化工相关产业的投

资、技术研发、咨询及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9、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赵壁乡黄岩村

    法定代表人:任俊卿


                                     53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烧碱、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次氯酸钠、硫酸、盐酸、液氯、

二氯乙烷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0、太原科源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清徐经济开发区清泉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董渠清

    注册资本:5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涂料及油墨用精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化工项目技术开发服务;

化学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工危险品)、化肥、煤炭、汽车用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

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潞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崔旭芳

    注册资本:157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焦炭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一分厂焦

油 21357 吨/年,粗苯 6600 吨/年,硫磺 732 吨/年,煤气 2.6 亿 Nm3/年;二分厂

焦油 38410 吨/年,煤气 4.03 亿 Nm3/年);食品经营;润滑油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许可项目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灵寿县正元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正南北大街 15 号

    法定代表人:胡学辉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4
    经营范围:灵寿县城区集中供热的建设、热力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3、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化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文兵

    注册资本:22365.72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液氨、氢气、硫磺、液体二氧化碳、甲醇的生产、销售(以上项

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碳酸氢铵、尿素、三聚氰胺、氨水(含氨

≤10%)、塑编制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制造(不含铸锻)、销售;房

屋设备租赁;货物装卸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安全阀校验;火力发电;

蒸汽供热;纯净水、锅炉用耐火材料销售;自来水的生产、供应;污水处理、再

生利用;环保设备的制造(不含铸锻)、安装、销售;以下经营项目只限分公司和

子公司经营:铁路物资下站;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4、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宁阳县城七贤路 2170 号

    法定代表人:孙庆利

    注册资本:3936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氨、甲醇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尿素、碳酸氢铵(肥

料)、复合肥生产、销售;工业用动植物油销售(不含危化品及危险废物);钢架

结构制造、安装、维修;水暖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除外)安装、维

修;化工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其零部件加工、零售;五金交电销售;设

备、管道的内外防腐、保温;对外贸易(出口国营贸易除外);提供化学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5
   (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均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向对方

采购、接受劳务或向对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该等关联交易存在充分的发生

合理性,且其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稳定生产经营,有

益于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



    五、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具体

定价依据如下:

   (一)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二)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

   (三)如无市场价格,双方交易之条件均不应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

条件。

   该等关联交易始终遵循了公平、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

益。且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整体利益,维护了所有股东,尤其

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56
议案九:《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且具备较强经营规模、专业实力与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信永中和在 2018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恪尽职守,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了审计工作。
    因此,本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
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90 万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57
议案十:《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8]1844 号 ),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619,195,046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确认,公司总
股本由 1,756,786, 906 股增至 2,375,981,952 股,注册资本由 1,756,786, 906.00 元增
至 2,375,981, 952.00 元。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
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58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
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阳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          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            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

 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

 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            “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59
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党委         “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是

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

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

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           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

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机构           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机构设置、

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委工

党委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           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

理费用税前列支。                                 税前列支。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

拾柒亿伍仟陆佰柒拾捌万陆仟玖佰零陆元整           拾叁亿柒仟伍佰玖拾捌万壹仟玖佰伍拾贰元

(¥1,756,786, 906.00)。                        整(¥2,375,981, 952.00)。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财务负责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且           人员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且

经认定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             经认定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

员。                                             员。

    财务负责人是指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是指公司的总会计师或财务

                                                 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依照稳健规范、开拓进取、廉           法律、法规,依照稳健规范、开拓进取、廉

洁高效、提高效益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现代           洁高效、提高效益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现代

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和核心竞争能力,走以煤化工为基础的产业           和核心竞争能力,走以煤化工为基础的产业

之路,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实           之路,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实

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           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

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公司应当贯彻落


                                            60
                                                 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756,786,906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375,981,952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61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             (五)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

    (六)维护公司或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六)维护公司或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的规定             (七)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的规定

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查阅本章程、股东名         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查阅本章程、股东名



                                          62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报告;                                         报告;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九)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的权利; 份的股东,有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的权利;

    (十一)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十一)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权利。                                   的其他权利。

                                                  公司鼓励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保

                                               险资金、公募基金的管理机构和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的其他投资主体等机构

                                               投资者,通过依法行使表决权、质询权、建

                                               议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司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赔偿责任。                                     履行股东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         非法利益。

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应在业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



                                          63
务、人员、机构、资产、财务等方面严格分           控制人应在业务、人员、机构、资产、财务

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           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任和风险。                                       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           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

竞争。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与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

                                                 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与其股东(在本条范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与股东(在本条范围

围内包括股东的关联人)之间不得有下列行           内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股东作出最低收益、分红承诺;              (一)向股东作出最低收益、分红承诺;

   (二)股东违规占用公司的资产;                    (二)股东违规占用公司的资产;

   (三)公司通过购买股东大量持有的股                (三)公司通过购买股东大量持有的股

份等方式不当向股东输送利益;                     份等方式不当向股东输送利益;

   (四)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                (四)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

其他行为。                                       其他行为。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64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负责公司年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             (十二)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符合下列标准之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符合下列标准之

一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售、置换、调         一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售、置换、调

拨、报损、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提供担保、 拨、报损、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下同)之方案:                         务除外,下同)之方案: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65
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值计算。                                          值计算。

    (十四)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            (十四)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十三)项标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符合前述第(十

准的。                                            三)项标准的。

    (十五)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十五)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的,若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            的,若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

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                                              为: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66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保;

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7、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的担保;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事项。              7、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事项。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单笔或在 12 个月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单笔或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

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          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

对值 5%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照         对值 5%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照

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                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

    (十九)审议批准本公司涉及融资金额              (十九)审议批准本公司涉及融资金额

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50%的          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50%的

融资事项;                                      融资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二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二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及其              (二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及其

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                    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

    (二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十二)审议为公司董事购买责任保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险事项;

                                                    (二十三)审议单独或者与非关联方设

                                                立子公司涉及的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67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在必要且合法的情况

                                               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但法定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行

                                               使。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

                                               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6 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6 人)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时;                                 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股份总额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七)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时;

情形。                                             (七)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68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数按股东提          情形。

出书面请求之日股东名册载明的情况计算。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数按股东提

                                               出书面请求之日股东名册载明的情况计算。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或会议召集人确         点为: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或会议召集人确

定的其他地点。                                 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召开。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召开的前         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在保证股东大会

提下,公司还将视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         合法、有效召开的前提下,公司还将视具体

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通过网络系

统认证身份并参与投票表决。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            第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采用

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         网络投票方式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通过网络系统认证身份并参与投票表决。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四)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

所欠公司债务;

   (六)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69
    (七)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

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八)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的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人情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70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七十三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            第七十三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

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         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         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股东

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         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

书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书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         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

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         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

格证书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格证书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

                                               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



                                          71
                                                 效证明、加盖合伙企业股东印章的合伙企业

                                                 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合伙企业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

                                                 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股东印章的

                                                 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

                                                 复印件、合伙企业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第七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第七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

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

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               (四)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

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委托人应               (六)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委托人应

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委托人法定代           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委托人法定代

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人为合

                                                 伙企业股东的,委托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并加盖合伙企业单位印章。

    第八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第八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通过:                                     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报酬和支付方法;                                 报酬和支付方法;



                                            72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六)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九)除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应               (九)除股权激励计划以外的其他对公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司员工的长效激励计划;

                                                     (十)除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应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九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原则,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计计算原则,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九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



                                            73
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

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四)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五)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              (五)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

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六)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              (六)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

监督和合理建议;                                 监督和合理建议;

    (七)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七)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完整、及时、公平。

    (八)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八)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勤勉义务。                                       勤勉义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应该占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             立董事应该占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



                                            74
上,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上,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

职务,不得与本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做出独           职务,不得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

                                                 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

                                                 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护。公司股东间或董事间发生冲突、对

                                                 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

                                                 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

职责外,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职责外,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发表独立意见:                                 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

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           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划;                                             划及其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事项;                                 合法权益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75
的条件:                                        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          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

董事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          董事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

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          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

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          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

事会应予以采纳。                                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          况。

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          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          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

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

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告知全体股东的,董事会          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

秘书应及时办理告知事宜。                        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告知全体股东的,董事会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          秘书应及时办理告知事宜。

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          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贴(或独立董事薪酬,下同)。该津贴标准由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

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贴(或独立董事薪酬,下同)。该津贴标准由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          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

额外的其他利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76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        额外的其他利益。

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

可能引致的风险。                              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

                                              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

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        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

会行使下列职权:                               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以            (五)制订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以

及发行新股、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及发行新股、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            (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

管理等事项;                                  管理等事项;

    (七)拟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八)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拟订本公司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九)拟订本公司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确定本公司的派息、分红、配股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和发行股票的基准日期;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        购本公司股份;

聘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十一)确定本公司的派息、分红、配

表;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        股和发行股票的基准日期;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



                                         77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         表;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和更换负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拟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其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和更换负

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         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方案;                                             (十七)拟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其

    (十七)审议批准主营业务收入、管理         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费用、利润总额超预算 20%以上的预算调整         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

事项;                                         方案;

    (十八)审议批准为公司涉及须经股东             (十八)审议批准主营业务收入、管理

大会审议批准之证券发行、融资、合并、分         费用、利润总额超预算 20%以上的预算调整

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服务之中介服         事项;

务机构的聘任和费用确定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为公司涉及须经股东

    (十九)审议批准本公司涉及融资金额         大会审议批准之证券发行、融资、合并、分

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10%的         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服务之中介服

融资事项;                                     务机构的聘任和费用确定事项;

    (二十)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提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计融资计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划以外的单笔融资金额超过或全年累计超过

的债务除外)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10%的融资事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项;

交易;                                             (二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二十一)董事会应对公司发生的下列         交易金额(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非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在 300 万元以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78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二十二)董事会应对公司发生的下列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非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过 100 万元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过 100 万元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对值计算。                                      元的;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也应当适用上述规定,但已按照规定履行程          对值计算。

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二十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

                                                也应当适用上述规定,但已按照规定履行程

                                                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计算。

                                                    (二十三)除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79
                                                  以外,审议批准本公司单笔或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金额

                                                  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照账

                                                  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以及审议批

                                                  准本公司财务核销事项。

                                                      (二十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 事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 事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并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会会议,并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三)签署本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                (三)签署本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

同及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要文件;            同及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及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及其

他无法预测的紧急情况下,对本公司事务行            他无法预测的紧急情况下,对本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的利益,并在事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的利益,并在事

后向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报告;                    后向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六)董事会授予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包括项目投资、资            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包括项目投资、资

产处置、融资以及其他担保事项的资金运作            产处置、融资以及其他担保事项的资金运作

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本章程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本章程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七)董事会授予的提名本公司总经理、              (七)董事会授予的提名本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权限;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权限;



                                             80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除法定由董事会行

                                                 使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每名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           行每名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

数的组织原则。                                   数的组织原则。

    除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另有规定               除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另有规定

的以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的以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                                 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时,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           时,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

意。                                             意。

                                                     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

录(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除外),出席会议的         录(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除外),出席会议的

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           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

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

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

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一百五十八条    董事会应按照股东大             第一百五十八条    董事会应按照股东大

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审           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审

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           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


                                            81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担任战略和发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

展委员会召集人。                                 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长担任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第一百六十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第一百六十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                                           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               (六)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

和财务报告程序;                                 和财务报告程序;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考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                                             核;

   (八)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八)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易;                                             易;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一)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           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

酬计划或方案;                                   拟定和审查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82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总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六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                                         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的人选;                                   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会提交工作报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提         行职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交董事会,并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一百六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设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设董事会

秘书,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         秘书,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         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

的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         的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

据中国证监会、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         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股东等有关

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         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

者信息披露事项。                               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


                                          83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八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八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

人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

                                                 司董事、监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八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

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拟订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代表               (四)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代表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以及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修改方案;           以及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修改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               (八)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本公司职工的雇(聘)用、               (十)决定本公司职工的雇(聘)用、

工资、福利、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解聘           工资、福利、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解聘

或辞退;                                         或辞退;

    (十一)签发本公司日常行政、人事、               (十一)签发本公司日常行政、人事、



                                            84
财务和其他业务文件;                             财务和其他业务文件;

    (十二)决定除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十二)决定除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长审议批准以外的资产处置、对外投资、 董事长审议批准以外的资产处置、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          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

管理、融资、投资调整、工程项目调整或结           管理、融资、投资调整、工程项目调整或结

算、预算调整等事项;                             算、预算调整等事项;

    (十三)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               (十三)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除法定

权。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行使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               总经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各项活动,           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各项活动,

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承担领导责           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承担领导责

任。                                             任。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

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总经理职             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总经理职

责。                                             责。



    第一百九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第一百九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应遵循下列规定:                   理人员履行职责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董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董

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董           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董

事会决议。如客观条件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事会决议。如客观条件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三)如董事作出的指令超出董事会授           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披露。

权范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要求董事首先               (三)如董事作出的指令超出董事会授



                                            85
按公司章程或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权范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要求董事首先

序。                                             按公司章程或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擅自变更或           序。

拒绝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及未如实向董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擅自变更或

或监事会报告公司真实情况导致公司遭受损           拒绝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及未如实向董事会

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           或监事会报告公司真实情况导致公司遭受损

任。                                             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

                                                 任。

    第二百零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二百零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百零八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              第二百零八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           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

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              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

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           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

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检查时,可以要求董事、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检查时,可以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的公司其他人员说明情           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的公司其他人员说明情

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的公司其他           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的公司其他

人员应当配合。                                   人员应当配合。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

                                                 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

                                                 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           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

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           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下属公司

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管控,有效控制           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


                                            86
 公司经营风险。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定期

                                         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以及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意

                                         见。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内容。




                                    87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阳煤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阳煤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阳煤化工股份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阳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阳煤化工股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件规定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

                                                     订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                 第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

 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行使下              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88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以           (五)制订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以

及发行新股、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及发行新股、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           (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

管理等事项;                                  管理等事项;

    (七)拟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八)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拟订本公司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九)拟订本公司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确定本公司的派息、分红、配股           (十)确定本公司的派息、分红、配股

和发行股票的基准日期;                        和发行股票的基准日期;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聘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        表;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和更换负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和更换负

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89
    (十六)拟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其             (十六)拟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其

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         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

方案;                                         方案;

    (十七)审议批准主营业务收入、管理             (十七)审议批准主营业务收入、管理

费用、利润总额超预算 20%以上的预算调整         费用、利润总额超预算 20%以上的预算调整

事项;                                         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为公司涉及须经股东             (十八)审议批准为公司涉及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之证券发行、融资、合并、分         大会审议批准之证券发行、融资、合并、分

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服务之中介服         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服务之中介服

务机构的聘任和费用确定事项;                   务机构的聘任和费用确定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本公司涉及融资金额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计融资计

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以合         划以外的单笔融资金额超过或全年累计超过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10%的融资事

额为准,下同)5%的融资事项;                   项;

    (二十)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二十)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在 3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十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除法定由股东大

                                               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90
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管理等事项的权限, 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管理等事项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               (一)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

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的;                                   过 100 万元的;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                                              的;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            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

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            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

也应当适用上述规定,但已按照规定履行程            也应当适用上述规定,但已按照规定履行程



                                             91
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计算。                    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计算。

    前款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履行严格的项目              前款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履行严格的项目

审查、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程序,具体实施细          审查、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程序,具体实施细

则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出。                  则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出。

    (二)本公司、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              (二)本公司、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交易事          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交易事

项与本公司关联人发生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项与本公司关联人发生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          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事会审议批准: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由董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         事会审议批准:

民币 30 万元的;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         民币 30 万元的;

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除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外,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除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外,

    (四)除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外,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本公司单笔或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四)除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外,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金额超过          审议批准本公司单笔或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金额超过

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照账龄分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以及审议批准本        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照账龄分

公司财务核销事项。                              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以及审议批准本

                                                公司财务核销事项。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并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会会议,并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92
   (三)签署本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               (三)签署本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

同及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要文件;           同及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及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及其

他无法预测的紧急情况下,对本公司事务行           他无法预测的紧急情况下,对本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的利益,并在事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的利益,并在事

后向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报告;                   后向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公司当期净资产百               (六)董事会授予的公司当期净资产百

分之五以上的包括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贷           分之五以上的包括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贷

款以及其他担保事项的资金运作权限,但有           款以及其他担保事项的资金运作权限,但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本章程中特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本章程中特

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提名本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权限;

                                                    (八)董事会授予的除法定由董事会行

                                                 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董            第九条     董事会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董

事长、总经理给予授权,并可不时审核对董           事长、总经理给予授权,并可不时审核对董

事长、总经理的授权范围,以适应公司的实           事长、总经理的授权范围,以适应公司的实

际需要。                                         际需要。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

   董事长、总经理应及时就授权的行使、            职权对董事长、总经理给予授权。

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备案。                              董事长、总经理应及时就授权的行使、

                                                 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

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           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

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股东资料           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股东资料

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股           的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按照规定或者根

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           据中国证监会、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



                                            93
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           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者信息披露事项。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和发展委员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和发展委员

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           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与关联交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           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担任战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关联交

略和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易控制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长担任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第十九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九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是:                                   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                                           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               (六)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

和财务报告程序;                                 和财务报告程序;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考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                                             核;

   (八)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八)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易;                                             易;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



                                            94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                                           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一)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           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

酬计划或方案;                                   拟定和审查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总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是:                                             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的人选;                                     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95
交工作报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履行职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提交董事会,并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三十三条 会议通知                              第三十三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或董事长签字的书面会议通           事会办公室印章或董事长签字的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知,通过直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           邮寄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

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专人送达的           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专人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书面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                     书面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

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

                                                 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



                                            96
                                                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

                                                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 回避表决                             第四十四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

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

他情形。                                        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          他情形。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

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          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三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第五十三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

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          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

托书、会议录音和/或录影资料、表决票、经         托书、会议录音和/或录影资料、表决票、经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记录人签字确

决议文件、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文件、决议

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        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

上。                                            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上。

    第六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             第六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

的附件,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          的附件,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公司章程》有规定而本规则未规定的, 力。《公司章程》有规定而本规则未规定的,


                                           97
 按《公司章程》执行;《公司章程》未规定而        按《公司章程》执行;《公司章程》未规定而

 本规则有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 公司章程》 本规则有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 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均未规定的,依照《公司法》、《上        和本规则均未规定的,依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的规定执行。                                    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内容。




                                            98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行为,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阳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99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负责公司年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        (十二)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符合下列标准之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符合下列标准之

一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售、置换、调    一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售、置换、调

拨、报损、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提供担保、 拨、报损、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务除外,下同)之方案:                    外,下同)之方案: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10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值计算。                                     值计算。

    (十四)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       (十四)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十三)项标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符合前述第(十

准的。                                       三)项标准的。

    (十五)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十五)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的,若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       的,若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

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                                         为: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101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7、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7、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单笔或在 12 个月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单笔或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累计计提、转回

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     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

对值 5%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照    对值 5%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正常按照

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           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除外);

    (十九)                                   (十九)审议批准本公司涉及融资金额

    审议批准本公司涉及融资金额超过本公     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50%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50%的融资事       融资事项;

项;                                           (二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二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二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及其



                                       102
    (二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及其     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

他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方案;                   (二十二)审议为公司董事购买责任保

    (二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险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审议单独或者与非关联方设

                                           立子公司涉及的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第四条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在必要且合     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在必要且合

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予董事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     会行使。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一以上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一以上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6 人)时;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时;                             额三分之一时;



                                       103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股份总额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时;

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数按股东提     的其他情形。

出书面请求之日股东名册载明的情况计算。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数按股东提

                                           出书面请求之日股东名册载明的情况计算。

    第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或会议召集人确定     为: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或会议召集人确定

的其他地点。                               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召开。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召开的前     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在保证股东大会

提下,公司还将视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     合法、有效召开的前提下,公司还将视具体

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通过网络系

统认证身份并参与投票表决。

    第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采用网络

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     投票方式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通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过网络系统认证身份并参与投票表决。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4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四)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

所欠公司债务;

    (六)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七)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

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八)《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的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

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受托出席股东大会的人不得再转托他          受托出席股东大会的人不得再转托他

人。                                       人。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     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     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股东

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     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

书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书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105
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    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

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    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

格证书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格证书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

的,须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身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

份认证,经过身份验证后,方可通过网络投    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票系统投票。                              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加盖合伙企业股东印章的合伙企业

                                          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合伙企业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

                                          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股东印章的

                                          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

                                          复印件、合伙企业股东的股票账户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须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身

                                          份认证,经过身份验证后,方可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投票。

    第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第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

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        (四)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

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委托人应        (六)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委托人应



                                       106
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委托人法定代      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委托人法定代

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人为合

                                            伙企业股东的,委托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并加盖合伙企业单位印章。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人情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通过:                                通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报酬和支付方法;                            报酬和支付方法;



                                        107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六)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九)除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九)除股权激励计划以外的其他对公

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司员工的长效激励计划;

                                                (十)除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原则,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计计算原则,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          (五)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六)股权激励计划;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他事项。

    第九十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       第九十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

的附件,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      的附件,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公司章程》有规定而本规则未规定的, 力。《公司章程》有规定而本规则未规定的,



                                        108
 按《公司章程》执行;《公司章程》未规定而   按《公司章程》执行;《公司章程》未规定而

 本规则有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 公司章程》 本规则有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 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均未规定的,依照《公司法》、《上   和本规则均未规定的,依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法规的规定执行。                           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内容。




                                        109
议案十四:《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
述《通知》的要求,本集团按照《通知》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
更并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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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111
的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列报调整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列报调整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列报调整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年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
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112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
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
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7、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
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113
议案十五:《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
          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煤化工”或“公司”)拟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化工投资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化工投资公司将注销其法
人资格,阳煤化工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将依法承继化工投资公司的所有资
产、负债(包括担保责任)、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对化工投资公司的吸收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即本次吸收合
并不会增加合并双方的企业所得税成本;同时,化工投资公司将全部实物资产以
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人员一并转移至公司,公司将配合化工投资公司依
法开展与本次吸收合并有关的税务清算工作及工商注销等变更手续。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化,吸收合并完成后,化工
投资公司注销。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本议案审议范围内的与公司吸收合并化
工投资公司有关的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吸收合并
协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11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

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之


      吸收合并协议




        二〇一九年五月




             115
                                 目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 117

第二条   合同订立之背景 ........................................... 117

第三条   定义与解释 ............................................... 118

第四条   吸收合并方式 ............................................. 119

第五条   本次吸收合并的债务处理 ................................... 120

第六条   交割 ..................................................... 120

第七条   员工安置 ................................................. 121

第八条   过渡期损益的处理 ......................................... 121

第九条   过渡期安排 ............................................... 121

第十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 121

第十一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 122

第十二条 保密 ..................................................... 123

第十三条 税项和费用 ............................................... 123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 124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 124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125

第十七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 125

第十八条 附则 ..................................................... 125




                                   116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1.1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市签署:

    (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阳煤化工”)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冯志武
    (2) 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化工投资公

         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冯志武
  1.2    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第二条   合同订立之背景


  2.1    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7598.1952

         万元,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批发、零售化肥、化工产品(除

         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产品)、农副产品(除国家专控品)、化工

         原辅材料(除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原料)、矿产品、建材(木材

         除外)、钢材、有色金属(除专控品)、通用机械、电器、仪器、仪表;

         以自有资金对煤化工及相关产业的投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危险废物经营;进出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2-

         甲基-1-丙醇、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环己酮、甲醇、四氢呋喃、
         乙醇、乙酸甲酯、异丁醛、正丁醇、氨、丙烷、丙烯、乙烯、苯胺、次

         氯酸钙、过氧化氢溶液、硝酸钠、亚硝酸钠、环己胺、甲醛溶液 、氯

         乙酸、氢氧化钠、三氯化磷、硝酸、乙酸、硫磺、萘、碳化钙的生产与

         销售(仅限分支机构)(有效期 2017-06-28 至 2020-06-27)。(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    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3730.97


                                  117
         万元,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煤化工的投资及技术服务;化肥、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化工原辅材料、矿产品、建材、钢

         材、有色金属、通用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的经销;废旧物资回收利

         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的除外,专项审批的除外);氯乙

         酸、三氯化磷、2-甲基-1-丙醇、苯、环己酮、甲醇、煤焦油、苯胺、

         四氢呋喃、乙酸甲酯、乙丁醛、氨、正丁醇、次氯酸钙、乙酸、过氧化

         氢、硝酸钠、亚硝酸钠、萘、环己胺、甲醛溶液、氢氧化钠、硝酸、碳

         化钙(以上不含储存、运输)的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硫磺、粗酚、

         石脑油、柴油、柴油不容物、加氢蜡油、聚乙烯、聚丙烯的销售(限分

         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3    乙方系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2.4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对乙方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甲方存续经营,

         乙方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5    基于上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双方经

         过友好协商,就本次吸收合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   定义与解释

  3.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用语或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定义:



词语                  定义

                      指第 4.1 款所述之交易行为。阳煤化工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
                      合并化工投资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阳煤化工为合
本次吸收合并
                      并后的存续公司,化工投资公司被阳煤化工吸收合并后将注销法
                      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并入阳煤化工。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8
吸并方、存续方        指阳煤化工。

被吸并方              指化工投资公司。

本协议                指阳煤化工和化工投资公司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

合并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指化工投资公司应将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直接
交割日
                      交付给阳煤化工的日期。

过渡期                指合并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

                      在本协议第十七条所述条件获全部满足后,阳煤化工和化工投资
合并完成日            公司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化工投资公司的注销登记,化工
                      投资公司完成注销之日视为合并完成之日。

                      指任何及一切应缴纳的税项, 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收取或摊派的
税费                  任何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或其他适用税种, 或
                      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税项”也应据此作相应的解释。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协议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任何国家机构或监管机构所颁布、
中国法律
                      适用的一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

工作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中国法定工作时间。

  3.2      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均是指本协议的条款。



第四条     吸收合并方式

  4.1      本协议双方同意,甲方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乙方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和人员,合并完成后甲方存续经营,乙方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4.2      本协议双方同意,合并完成后:

       (1) 化工投资公司应被并入阳煤化工,化工投资公司办理注销手续,不再
            作为法人主体独立存在;
                                     119
    (2) 阳煤化工应为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做变更;

    (3) 阳煤化工及其所有权利、资质和许可均不受合并的影响;

    (4) 化工投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以及人员均由阳

         煤化工依法承继,附着于化工投资公司资产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亦由

         阳煤化工依法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   本次吸收合并的债务处理

  5.1    本协议双方同意,乙方在吸收合并前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及未履行完毕

         的合同义务,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均由存续公司甲方承继,并由甲方

         承担偿还及履行义务。

  5.2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化工投资公司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

         的债权将自交割日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阳煤化工承担。



第六条   交割

  6.1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化工投资公司应将其全部资产、负债、

         权益、业务直接交付给阳煤化工。

  6.2    化工投资公司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

         及公司的所有印章移交予阳煤化工或在阳煤化工认可的前提下,将该资
         料或印章用于办理公司注销使用。

  6.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之前,化工投资公司负责办理完成

         相关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以及有关档案资料转移至阳煤化工的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应化工投资公司要求,阳煤化

         工有义务协助化工投资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6.4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自交割日起,化工投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

         权益、业务将由阳煤化工承继及承接。并且无论第 6.1 款 、6.2 款及

         6.3 款所述的转让资产的交接、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完成或债

         务的转移是否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于转让资产之上已现实存在或将来可

         能发生的任何权利、权益、风险、损失、义务、责任、债务均由阳煤化
         工享有及承担,有关或有债务及诉讼事项由阳煤化工承担。
                                    120
第七条   员工安置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化工投资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在册员工在本

         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与化工投资公司自然解决劳动关系,上述员工与阳

         煤化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过渡期损益的处理

         双方约定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合并基准日,阳煤化工、化工投资公

         司于合并基准日起至交割日,过渡期间形成的损益,扣除为实施合并所

         应承担的税费及其他成本、费用后,由存续公司阳煤化工享有或承担。



第九条   过渡期安排

  9.1    过渡期内,双方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

         营业务;

    (2) 为了化工投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利益,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

         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

         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且不会进

         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第十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0.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

         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

         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0.2   甲方保证其具有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合法资格。

  10.3   甲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均合法、有效、
         完备,甲方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和可能发生的重大的争议、行政处罚、
                                    121
         诉讼、仲裁,也未处于任何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律程序中,甲方(及其下

         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建设项目均已取得主管部门合法有效的

         批准或核准,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情形。

  10.4   甲方保证,已经或将向乙方作出的关于甲方现有资产、权益、负债及或

         有负债等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承诺及提供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故意隐瞒。

  10.5   甲方保证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并在乙方提出与本协议所述吸

         收合并事宜有关的其他合理要求时给予必要的协助。

  10.6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如实质上(不论有无过错)不真实或

         有重大遗漏而令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向乙方作出充分的赔偿。

  10.7   甲方的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的效力追溯至本协议签署日,并且按本协

         议的约定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乙方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1.1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

         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

         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1.2   乙方保证其具有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合法资格。

  11.3   乙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均合法、有效、

         完备,乙方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和可能发生的重大的争议、行政处罚、

         诉讼、仲裁,也未处于任何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律程序中,乙方(及其下

         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建设项目均已取得主管部门合法有效的

         批准或核准,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情形。

  11.4   乙方保证,已经或将向甲方作出的关于乙方现有资产、权益、负债及或

         有负债等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承诺及提供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故意隐瞒。

  11.5   乙方保证,除已经向甲方披露的对外担保、抵押、质押外,乙方(及其
         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122
  11.6   乙方保证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并在甲方提出与本协议所述吸

         收合并事宜有关的其他合理要求时给予必要的协助。

  11.7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如实质上(不论有无过错)不真实或

         有重大遗漏而令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赔偿。

  11.8   乙方的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的效力追溯至本协议签署日,并且按本协

         议的约定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保密

  12.1   本协议所述的保密范围包括:本协议所述的全部事项和就该事项获悉的

         保密资料。

  1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和保密资料的接受方应当:

    (1) 保守资料秘密,不得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2) 除事先获得保密资料提供方书面同意或第 12.3 款所约定的情形外,不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资料;

    (3) 除履行本协议约定外,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12.3   本协议第 12.2 款中所述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下列情况:

    (1) 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或之后任何时间,并非由于接受方的原因而为公众

         所知的保密资料;
    (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

         予披露时;

    (3) 本协议签订后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保密资料;

    (4) 为执行本协议,接受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

         披露适当的保密资料,但接受方须确保和促使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

         理人遵守第 12.2 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12.4   若出现任何原因使本协议约定事宜未能完成,接受方同意尽快将提供方

         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返还给提供方。



第十三条 税项和费用
  13.1   本条所称“税项”指所有由各级政府或机关征收或向其缴纳的各类现有
                                  123
         和即将实施的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征收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

         费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关税、印花税,以及任何与税项有关的罚款、

         利息或其他应缴款,包括与税项有关的一切诉讼、索赔、损失、赔偿、

         付款、费用和开支及其他相关费用。

  13.2   双方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根据中国法律而各自应缴纳的任何税项或

         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而吸收合并中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的税项或

         政府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

         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

         机关禁止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避免的事件。

  14.2   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

         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

         按暂停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14.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十天内向对方

         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

         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4.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协议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

         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

         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

         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

         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专业顾问费用)。

  15.2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124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或

         争议的解决,受中国法律的约束。

  16.2   凡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7.1   双方同意,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同意吸收合并事

         项后生效。



第十八条 附则

  18.1   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效力。

  1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同等法律效力。

  18.3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未经双方达成

         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或解除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18.4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
         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

         专人送递,以送抵其他方注册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出,

         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五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18.5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报有关主管部

         门,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

吸收合并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26
议案十六:《关于选举新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新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截止目前已经任期
届满。因此,为筹备公司董事会换届事宜,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阳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提请具有董事
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公司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直至提名截止日,公司未收到有权股
东的董事提名。
    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遴选、反复斟酌,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冯志武、程彦斌、王怀、白平彦、张云雷、朱壮瑞等六人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成
员需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
益,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127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志武先生简历
    冯志武,男,1965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籍贯河北阜平,汉族,中共党员,
1995 年 6 月入党,1987 年 8 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
    曾先后任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厂技术员、生产处技术员,五分
厂副厂长,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综合管理处副处长、科技处处
长,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发展部部长,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
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化工研究
院院长。
    现任阳煤集团总经济师,阳煤化工集团党委委员、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董事长,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程彦斌先生简历
    程彦斌,男,1965 年 3 月出生于山西省左权县,汉族,中共党员,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注册安全师。
    曾先后任阳泉矿务局第二工程处一工区五队技术员、党支部书记,阳泉矿务
局党委组织部干事、副科长,阳煤集团三矿工程区党总支书记,阳煤集团三矿副
矿长,阳煤集团甲醇项目筹建处处长,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董事
长,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阳煤化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
记,公司董事。
王怀先生简历
    王怀,男,1976 年 2 月生,阳泉平定人,汉族,中共党员,2006 年 7 月入党,
1996 年 9 月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
    曾先后任阳煤集团总医院会计,阳煤集团财务科会计、科长助理、科长、副
部长,阳煤集团华越公司总会计师,阳煤集团产权管理部部长,天安投资公司董
事长,华能公司董事长。
    现任阳煤集团财务部部长,阳煤金陵基金公司董事长。


                                    128
白平彦先生简历
    白平彦,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于河北无极,回族,中共党员,2002 年 6 月
入党,1992 年 8 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先后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
山西兆丰铝冶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董事,阳煤化工集团总会计师、山
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现任阳煤集团产权管理部部长,天安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能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张云雷先生简历
    张云雷,男, 1968 年 10 月出生于山西盂县,汉族,中共党员,1998 年 6 月
入党,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会计师。
    曾先后任阳泉矿务局五矿财务科成本员、会计,阳泉矿务局五矿计财部部长
助理,阳泉矿务局五矿计财部部长,烟台巨力化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阳煤化
工产业管理局产权管理处处长,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阳
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太化集团总会计师。
    现任阳煤化工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公司董事。
朱壮瑞先生简历
    朱壮瑞,男, 1974 年 3 月出生于山西临汾,汉族,中共党员,2005 年 6 月
入党,1993 年 9 月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
    曾先后任阳泉矿务局五矿热电厂会计,阳泉矿务局五矿财务科会计,阳煤集
团财务部科员,阳煤集团林业处计财部部长助理,阳煤集团林业处计财部部长,
阳煤集团财务部资产管理科科长,阳煤集团基建部副部长,阳煤股份公司运输部
总会计师,阳煤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内蒙古锡盟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党组
成员,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29
议案十七:《关于选举新一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新一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截止目前已经任期
届满。因此,为筹备公司董事会换届事宜,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阳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提请具有董事
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公司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直至提名截止日,公司未收到股东的
董事提名。
    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遴选、反复斟酌,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端生、李德宝、裴正等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交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成
员需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
益,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130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端生先生简历
   李端生,男,1957 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兼任山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以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西省注册税务师
协会和山西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中
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等。
   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大同煤业、太钢不锈、山煤国际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德宝先生简历
   李德宝,男,1972 年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中国
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曾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2011 年至今在中国科学院山
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任研究员。


裴正先生简历
   裴正,男,1967 年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曾任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2年至今在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




                                  131
议案十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截止目前已经任期
届满。因此,为筹备公司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阳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提请具有监事
提名权的股东提名公司新一届监事候选人。直至提名截止日,公司未收到股东的
监事提名。
    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遴选、反复斟酌,
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李一飞、王建娥、余鹏艳等三人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后,将与选举产生的公司两
名职工代表监事李志晋、刘利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132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一飞先生简历
    李一飞,男,1979 年 11 月生,汉族,山西阳泉人,中共党员,2000 年 11 月
入党,2005 年 8 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
    曾任阳煤集团财务部科员,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
部长等职务。
    现任阳煤集团财务部副部长、金融与资本运营部部长。


王建娥女士简历
    王建娥,女,1972 年 10 月生,汉族,山西清徐人,中共党员,2010 年 7 月
入党,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化工工艺工程师。
    曾任太化集团焦化厂炼焦车间技术员,生产技术处技术员、主任工程师、副
处长,质检中心主任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规划处处长。
    现任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考核处处长。


余鹏艳女士简历
    余鹏艳,女,1976 年 7 月生,汉族,山西阳泉人,中共党员,2007 年 7 月入
党,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阳煤威虎化工公司总账、成本会计,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
账会计、计划财务部财务核算科科长,阳煤化工集团总账会计、产权管理处副处
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现任阳煤化工集团计划财务处处长。




                                   13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18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海泉先生个人情况
    李海泉,男,1950 年 2 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教授级高工)、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高级工程项目经理、国际项目管理协会高级项目经理、国
家人事部“西部大开发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山东省高级科技
咨询师。历任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中海油山东化工
规划设计院院长、法人代表、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全国化工合成氨技术中心站
站长、全国化工合成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合成
氨设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端生先生个人情况
    李端生,男,1957 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山
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
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以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山西
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准则
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等。现任大同煤业、太钢不锈、山煤国际独

                                   134
 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水泉先生简历

     孙水泉,男,1964 年 10 月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
 为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财政厅专家组成员,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
 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高级律师。现担任大同煤业独立董事,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7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本年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李海泉          12                12            0               2
 李端生          12                12            0               6

 孙水泉          12                11            1               1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
 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对公司的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
 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8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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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经核查相关资料、深入调研分析后,对有关事
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编制要求,严格按照预约披露时间进行了四次定
期报告的信息披露,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严格履行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参与讨论与决策,积极参与
相关沟通工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四个定期报告披露前慎重审阅报告内容,
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参与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未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完善,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完善对外担保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
为,未发现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
我们对修订内容进行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
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营业执照及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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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因经营范围变更及山西证监局整改要求两次修改公司章程,
我们对章程修订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修订《公司章程》中
的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事宜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我们针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阅,结合市场融资环境与公司实际情况等方面,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相关举措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契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议程
序完整,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不具备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均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诚信的履行了各
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
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
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
有职能。
    2019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
                                   137
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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