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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特就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阳煤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阳泉煤业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我们对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核查,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程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专此。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端生(签名)            李德宝(签名)            裴正(签名)




                                                    2020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