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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7-02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

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进度、实施内容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

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邦科技”)在山西省太原市签署了《生物酶法制备尼龙 56

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7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文杲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珠江大道 88 号长九中心 1 号联盟总部办公楼 01

单元 0801

                                    1
    经营范围:清洁技术、节能环保技术、膜分离技术、化工技术、生物技术的

开发、咨询、服务及转让;膜分离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工程、信息自动化

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化工设备、制药设备、环保设备、机电设

备、膜元件的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 、

清洁能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生物酶法制备尼龙 56 技术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由公司与美邦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在山西省太原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投入技术研发资金并委派技术人员参与本次合作开发项目。

    2、乙方充分发挥其工业生物技术开发专业优势,负责组织项目的技术开发

工作,组织进行百吨级中试的中试验证,阶段性实验成功后,负责生产基地建设

千吨级中试装置(包括装置设计、项目建设、安装调试等)。

    3、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优势拟进行下列三个阶段合作:

    (1)百吨级中试阶段

    多批次实验调整优化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进行 5-10 吨尼龙 56 盐的中试实

验,初步测试产品质量和成本,验证工艺技术的经济性和先进性,开发千吨级工

艺包。

    (2)千吨级中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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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完成百吨中试后,建设更大规模(如千吨或更大规模)的中试装置,完善

聚合技术,生产尼龙 56 产品,建设千吨级的中试装置并进行产业技术开发工作。

    (3)产业化阶段

    产业技术开发成功后,甲乙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使用本技术生产尼龙 56。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 36 个月。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协定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

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甲乙双方此前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不因为合作而改变,

双方均承诺:尊重和保护对方所拥有和提供的技术与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共同开

发的工艺技术、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双方共同设立的新公司所有。

    3、甲乙双方不得利用对方技术或在此基础上申请相关专利,未经对方许可

不得使用对方技术。

    4、本协议所指之保密责任的范围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

    5、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技

术信息、商业秘密和保密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披露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

    6、因违约方造成保密内容泄漏,违约方赔偿对方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7、本协议保密期限二十年,不因本协议的到期或解除而失效。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前期技术合作的约定,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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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本次与美邦科技签订的合作项目是开发以赖氨酸为原料的生物法生

产戊二胺,使用戊二胺与己二酸直接合成尼龙 56 盐并聚合为尼龙 56 的技术。尼

龙 56 作为尼龙 66 的替代产品,可摆脱目前国内尼龙 66 产品部分原料的进口限

制,主要应用领域是纤维(如服装、汽车轮胎帘子布、地毯等)和工程塑料(如

电子仪器产品和汽车的部件等),有广泛的市场前景。

    3、公司投资研发本项目,一方面,可依托国内充足的赖氨酸原料进行工业

化生产,满足国内尼龙产品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本次研发的技术采用生物基材

料的新概念,生产采用可再生原料,生产成本低,且符合我国现行的环保政策。

    综上所述,公司研判该项目具备巨大的市场前景及良好的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待该项目研发成功并进入工业化生产

阶段,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与美邦科技签订的《生物酶法制备尼龙 56 技术开发合作框

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

和进度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并签署具体的协议。双方后续

合作内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在后期协议洽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

场环境变化,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

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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