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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20-05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 18 号阳煤大

   厦 13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413,9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5766
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王怀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白平彦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董事李德宝先生因出差未出席
       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裴正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李一飞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监
       事刘利生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余鹏艳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
       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
       生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53,830        3.7786        44,660,112       96.221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1      2020 年度预计关联        1,753,830          3.7786    44,660,112        96.2214         0               0
        交易发生情况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 1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574,674,600 股,依法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水泉、乔泽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