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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1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中德证券对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德证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39411000

           年报披露时间                         2021 年 4 月 16 日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保荐代表人                                  宋宛嵘、潘登

 联系电话                            010-5902 6741、010-5902 693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691

     注册资本                               2,375,981,952 元

     注册地址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 18 号阳煤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冯志武

      联系人                                    高峰杰

     联系电话                                86-351-72558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
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发行人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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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以及发行人、主要股东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

    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
查。

    6、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和证券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能够
提供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
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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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通过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阳煤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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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宛嵘                潘   登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