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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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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尹巍女士,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在 2020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

范、恪尽职守,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了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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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预计不超过 190 万元,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查阅了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及承办机构信永中和太

原分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2、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

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计工作,并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鉴证意

见或专项审核说明。

    3、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信永中和是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

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3、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不超过 1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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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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