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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2-04-1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按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阳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 115.78 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7.37 亿元,未超过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其中:本公司内部各级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

64.01 亿元,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对于本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约为人民币 3.36 亿元。

    二、 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完善,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完善对外担保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端生                       李德宝                        裴正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