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2-04-1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按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阳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 115.78 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7.37 亿元,未超过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其中:本公司内部各级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
64.01 亿元,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对于本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约为人民币 3.36 亿元。
二、 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完善,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完善对外担保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端生 李德宝 裴正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