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我们
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我们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及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专此。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端生(签名) 李德宝(签名) 裴正(签名)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