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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07-30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22-03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优化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阳煤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阳煤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
息)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协议期间,如遇公司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则双方协商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向阳煤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
阳煤财务公司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日均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
25 亿元。
     公司与阳煤财务公司同受华阳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公司与阳煤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为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由阳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长期金融服务,公司拟


                                   1
与阳煤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阳煤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执行

期间,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

阳煤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

同时公司可以向阳煤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阳煤财务公司审批通过

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日均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 25 亿元。

    公司与阳煤财务公司同受华阳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公司与阳煤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

司第十届需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阳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阳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华阳集团

持有阳煤财务公司 65.51%的股权、持有公司 24.19%的股权,阳煤财务公司与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注册资本:177947.611929 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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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阳煤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237,939.96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832,789.50 万元,净资产为 405,150.46 万元,营业收入为 61,932.32

万元,净利润为 31,149.4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阳煤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148,402.27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728,218.67 万元,净资产为 420,183.60 万元,营业收入为 20,687.10

万元,净利润为 15,033.1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阳煤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阳煤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执行期

间,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及依据

    (一)结算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

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二)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时应

不低于同期阳煤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的同种类存款利率。
    (三)信贷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
利率及费率水平。
    (四)阳煤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乙方向华阳集团及其他成员
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期间,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以下金

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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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

相关的辅助服务。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2、存款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

存款以及账户管理等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

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

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按甲方的提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

议。

    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行情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进行业务

合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

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

出如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原则

上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协议期间,如遇甲方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甲

乙双方协商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进行适当调整。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乙方审批

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日均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 25 亿元。

       (四)风险控制

    1、甲方与乙方应联合制定针对存款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理预案,

成立风险预防处置及应急处理领导组,一旦乙方出现危及甲方存款资金安全性的

情况,甲方应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双方应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和运营风险评估

制度。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经营情况及存款资金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

    2、乙方有义务按照《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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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

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4、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乙方应于两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乙方。

    6、乙方为甲方提供适时监控的必要条件。

    (五)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甲方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可充分利用阳煤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2 名关联监事李一飞先生和余鹏艳女士依法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

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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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们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

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

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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