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我们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 程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审议。 专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