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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煤化

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文件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1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文件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2
程》等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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