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0-18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8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为双方进行相关合作的初步共识,具体合作安排
以双方正式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概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东集团”)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致力于在商业零售及仓
储物流等领域的合作。本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05015136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9,798.5564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住 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C 座 2 层 201 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批发兽药;道路货物运输;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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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产与组装;计算机软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软件开发、软件设计;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网络技术
开发;设备安装、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邮票、纺织品、服装、日
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新鲜水果、蔬菜、食盐、饲料、
花卉、种子、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
车配件、机器人、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摩托车、智能卡、
化肥、农药、牲畜(不含北京地区)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及代
理进出口业务;摄影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提供劳务服务(劳务派遣、劳务合作除
外);经济信息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及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培
训;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火车票代理;委托生产电子产品;委托生产照相器材;委
托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委托生产家用电器;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
从事机动车公共停车经营管理服务;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拍卖(不含文物)。(涉及
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发兽药、道路货物运
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京东集团 2017 年末总资产为 1,840.55 亿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3,623.32 亿元。
京东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司与京东集团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在北京签订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上述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在办理协议项
下具体业务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审议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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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
京东集团作为中国领先的技术驱动型电商和零售基础设施服务商,具有强大的线上资
源及物流系统覆盖能力,基于双方在商业零售及物流领域的合作基础,为发展彼此长期、
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拟在零售、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线上
线下业务协同作用。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重点在零售、物流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面:
1. 促进零售优势整合,加强无界零售合作
基于双方在商业零售方面的优势及资源,立足未来,以商业实体为基础、互联网为依
托,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线上与线下业务的有效协
同与整合,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消费的需求,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提高区域竞争力
公司充分发挥在区域性商业龙头优势,结合京东集团在该区域的战略布局,通过互利
互助的方式,提高双方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并致力于扩大双方合作区域范围。
2) 线上线下业务协同
京东集团利用自身线上平台资源及技术积累优势,为公司线上业务提供支持和发展平
台;公司利用自身线下商业零售实体优势,为京东集团在实景体验布局方面提供充分支持。
3) 互联网平台增值服务合作
京东集团向公司提供数据推广支持,促进公司在京东集团电商体系内开展相应产品的
销售,同时为公司线下客户提供线上通道。公司将推动优质品牌资源接入京东集团平台,
实现潜在客户的精准导流,向京东集团贡献有效客户转换量。
2. 协同物流战略,深化供应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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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的深度融合,实现供应链一体化,
更好地发挥线上与线下业务有效协同与整合,基于双方在物流领域的角色和前期合作基
础,双方开展合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深化双方在物流领域的合作
公司作为专业的现代物流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提供商和运营商,与京东集团在物流设
施建设方面积极探讨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全国范围内根据京东集团物流需求进行选址并
投资建设满足京东集团标准的定制物流仓库设施。
2) 加强物流设施战略布局的协同
双方结合各自在物流领域的优势和特点,在物流布局上形成协同效应。京东集团与公
司积极合作,共同开拓潜在物流市场。
3) 加强物流规划与科技方面的合作
京东集团依托自身积累的物流经验与能力,积极帮助满足公司在物流升级方面的需
求,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与供应链规划、物流系统、自动化设备及运营支持等。
4) 优势互补共同开拓业务
双方发挥各自物流优势,互补提升服务能力,共同拓展业务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承接京东集团商城及物流开放业务的部分仓储与运输业务需求,京东集团承接公司商业零
售涉及的部分仓储、运输、配送及供应链系统与供应链金融方面的业务需求,以及双方能
力互补共同拓展新客。
5) 协同加速项目落地
为加速合作定制物流设施的落地,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合作力度,包括但不限
于在仓储物流设施地注册项目公司等。
(三)合作模式
双方同意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不定期安排高层领导互访,密切合作关系。
为有效执行本协议,双方指定专人成立协调小组,根据业务需要举行协调会议,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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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沟通信息,就双方的业务合作定期研究,互通情况,改进工作,解决在执行
协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模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
关文件为准。
(四)协议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持续的战略合作关系,
有效推动双方在零售、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发挥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作
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
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安排以双方正式签
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项目的推进情况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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