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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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0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2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
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文胜先生、宋克均先生、郑飚先
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二、《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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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文胜先生、宋克均先生、郑飚先
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及实施;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四)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并签署相关协
议;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六)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文胜先生、宋克均先生、郑飚先
生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四、《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1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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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月21日。除前述决议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
会已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魏秀法先生及施
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
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即将
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
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除前述授权有效期延长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魏秀法先生及施
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六、《关于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公告)
为满足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并购及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平潭信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潭信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分别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项目并购和偿还自身债务。为保证授信事项的顺利申请,相关
借款主体将以相关自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亦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差
额补足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股权质押等。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借款及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有权对借款金额、借款方式、
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事项进行确认或调整。
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有关事宜,以业务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上述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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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
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
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
况,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一至第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增补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如下:陈珠明(召集人)、魏志华、
陈文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对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减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全资控制的企业佛山市空间工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进行减资,本次减资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减资事项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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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文件、指定办理人等具体事务。本次减资完成后,佛山空间工业的注册资本将由
12,400 万元减少至 400 万元,该合伙企业仍为公司全资控制的企业,减资前后合伙企业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减资前 减资后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投资金额 比例 投资金额 比例
普通合伙人 东百物流有限公司 100 0.81% 100 25%
有限合伙人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00 99.19% 300 75%
合计 12,400 100% 400 1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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