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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20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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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

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参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主要系公司前期为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还款展期,不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公司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相

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



                                        洪   波         陈珠明             魏志华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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