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17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223,000.00 万元,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138,000.00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两家参股公司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
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943.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5.89%;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子公司间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343,106.03 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4,890.54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00%。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
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相关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揭示充分;
公司其余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控股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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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独立董事:
陈 龄 赵仕坤 魏志华
2021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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