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7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要求进行
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国家财政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会〔2019〕
21 号),该解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公司追溯调整。
(三)根据国家财政部 2020 年 6 月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
租金减让进行调整,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
-1-
信息披露文件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
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
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
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
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
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
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
1.关联方认定
明确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
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
还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
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2-
信息披露文件
完善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
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解释,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
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
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
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对
2020 年度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 4,548.01 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3-
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