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 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主要系为满足项目公司业务及运营发展需要,可进一步优化子公司的资产结 构,增强其资本实力。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 陈 龄 赵仕坤 魏志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