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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10-08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

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袁炜先生的有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袁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陈   龄         赵仕坤             魏志华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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