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资料,在 了解相关情况之后,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捐赠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抗击肺炎 疫情,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 武汉市慈善总会、射洪慈善总会捐赠现金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2020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