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为支持河南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 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向河南省慈 善总会捐赠现金和物资合计人民币 550 万元(其中现金 300 万元)。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