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