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在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将本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
意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罗超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
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罗超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