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就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通过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向 地震灾区泸定、石棉两县共计捐赠人民币 200 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