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王勇先生、王维龙先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同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能力;公司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王勇先 生、王维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