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2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5,441,885.91 元,加上截至 2021 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
3,538,535,067.99 元,扣除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 265,634,383.20 元,2022 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 4,958,342,570.70 元。
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 333,195,97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 ( 含 税 ) 向 全 体 股东 分 配 股 利 499,793,968.50 元 , 结 余 的未 分 配 利 润
4,458,548,602.20 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
又兼顾了公司对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公司和全体股
东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
聘审计机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
常进行。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该日常关联交
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
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短期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峰值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