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023-03-23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5,441,885.91 元,加上截至 2021 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
3,538,535,067.99 元,扣除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 265,634,383.20 元,2022 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 4,958,342,570.70 元。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
333,195,97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
股利 499,793,968.50 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 4,458,548,602.20 元全部结转至下
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 2022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为 29.65%,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 30%,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增产扩能等项目
对资金的需求,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推动公司
战略规划落地,实现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
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