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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瑞矿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4-03-22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
员会成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现就201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永怀先生、杨凯先生、任萱女士、
王黎明先生及董事党明清先生5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
董事赵永怀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13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阅公司编制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审阅意见;
    2)研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事项;
    2、2013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了2013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2)审议《公司201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建议公司续聘2013年度会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2013年10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
改聘公司2013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2012年会计、内控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2012 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
会认真关注公司 2012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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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提醒公司董事会做好年报编制、审计等相关人员关于年报相关信息的保密及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会发布业绩预减公告时,审计委员会负
责人会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12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前,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资金部、内审部负责人就 2012 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对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了核查。
   3)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资金部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同时,决定由公司内
审部牵头,组织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进行
现场沟通,提出明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5)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计意见确定后,审计委员会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
现场沟通,并形成书面意见。
   6)审计委员会书面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进度完成对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7)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审计机构
出具的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附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承担公司 2012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任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7 月更名)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
年的审计服务。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中勤勉尽
职,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
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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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经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向董事会提出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原聘任的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审
计工作时间和相关程序衔接安排上无法满足公司的需求,不再承接公司 2013 年度
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建议公司董事会改聘北
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及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为公司
提供相应的服务。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度审计费
为 6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对于改聘的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
了 2013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会计审计费用 3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
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2 年度审
计工作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
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审部就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
行了沟通,并按照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指出了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和方
面,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中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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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
报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重大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
人员沟通后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12年财务会计报表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报
表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
    2)公司各项交易记录齐备,交易事项真实,会计政策选用恰当,未发现存在
重大错报、漏报事项,报表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2012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初步审计意见真实、
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
    5、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
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
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
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3次,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
行了及时协商沟通,并要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用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了审计工作进
程。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
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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