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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瑞矿业: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03-2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 112 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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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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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3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保证人情况................................................................................ 10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4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和回售情况............................................................... 15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6
第八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17
第九章 其他事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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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广州证券对报告
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州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州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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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2012 年 7 月 31 日,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2〕997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
二、债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2 金瑞债(122169.SH)。
四、发行主体: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人民币 1.50 亿元。
七、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7.90%。
八、回售条款:投资者拥有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票面金额:100 元/张。
十、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二、起息日:2012 年 8 月 29 日。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五、发行时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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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2,060 万元偿
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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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HAI JINRUI MINERAL DEVELO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程国勋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股票代码:600714.SH
董事会秘书:李军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捌仟捌佰壹拾柒万陆仟贰佰柒拾叁元(¥288,176,273.00)
股本:人民币贰亿捌仟捌佰壹拾柒万陆仟贰佰柒拾叁元(¥288,176,273.00)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 112 号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6 号
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0971-6321867、6321653
传真:0971-633091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30000100008572
电子邮箱:scgfxx@public.xn.qh.cn
经营范围:矿业开发、加工、销售;锶业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矿业工
程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铸件产品的开
发、生产、销售;高科技产品开发、资源开发;其他矿产品开发、加工、冶炼;
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及兼并;机械加工制造;产品技术开发;汽车零
配件批发、零售;冶金设备、除尘设备及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出口本企业自产
的化工产品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
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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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情况
       2015 年度,国内煤炭市场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煤炭
的产能过剩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行业供求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煤炭价格继
续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原煤销量、销售价格下降、销售收入减少,经济效益持续
下滑。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及严峻的行业发展形势,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年
度经营发展目标,强化内部各项管控,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科学组织生产调
度,合理安排采掘接替,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2015 年度,公司煤炭业务全年共生产原煤 130 万吨,同比减少 31.22%;销
售原煤 123 万吨,同比减少 33.51%,实现营业收入 26882 万元,同比下降 36.78%。
公司共生产碳酸锶 12671.16 吨、硫磺 2570.30 吨、亚硝酸钠 2105.80 吨;销售
碳酸锶 12372.8 吨、硫磺 2544 吨、亚硝酸钠 2303.15 吨。碳酸锶业务实现营业
收入 5668 万元。
       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32782 万元,同比下降 23.23%;实现利润总额-2693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26 万元。


三、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率

资产总计                         1,209,953,699.16     1,291,247,259.62            -6.30%

负债总计                           679,231,407.63       840,424,022.78           -19.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530,722,291.53       450,823,236.84           17.72%

权益合计                           530,722,291.53       450,823,236.84           17.7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收入                           327,821,541.77       427,014,306.78           -23.23%

营业利润                           -32,606,854.07         4,879,367.57          -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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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26,925,139.34      17,139,025.38         -257.10%

净利润                              -36,258,051.62       7,429,644.65         -588.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58,051.62       7,429,644.65         -588.0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318,802.39    -106,327,413.76         301.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2,101.58     -29,684,414.00         108.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980,731.01      13,380,466.00       -1,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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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2,06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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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一)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5 年度,担保人持续盈利,资产规模保持增长,信用状
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名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25 亿元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洪伟
    经营范围: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资本运营;对投
资项目作为业主成员进行全过程管理;办理设备租赁、资金筹措、融通业务(国
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项目、债权和股权投资;贷款担保业务托管、投资
咨询服务;原材料采购;碳素制品、铝制品、铝合金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
规定的除外)。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 1993 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投资
公司,原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2001 年 4 月将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00 万元,
公司名称变更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 5 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部商资批〔2006〕1103 号文件批准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由青海省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爱克奥尼斯集团有限公司( ACEHONEST GROUP LIM
ITED)、皮尔布莱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PEARLBRIGHT HOLDINGS LIMITE
D)共同出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40,000.00 万元,其中:青海省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本公司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作价人民币 135,
900.00 万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0.00%;爱克奥尼斯集团有限公司(ACE
HONEST GROUPLIMITED)应出资人民币 102,0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00%,出资方式为 102,050.00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现汇;皮尔布莱特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PEARLBRIGHT HOLDINGS LIMITED) 应出资人民币 10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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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00%,出资方式为 102,050.00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现
汇。2007 年外资出资折合人民币 63,918.76 万元,增资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实收资本 199,818.76 万元,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
向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青总字第 0420 号,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经营。2
008 年 12 月 24 日,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青海省商务厅青商资字﹝200
8﹞420 号转发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8﹞1471 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青海省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进行了减资公告,并于 2008 年 12 月 29 日以 6
3,918.76 万元等值美元现汇退还爱克奥尼斯集团有限公司(ACE HONEST GROUP
LIMITED)、皮尔布莱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PEARL BRIGHT HOLDINGS LIMITED)
的投资,减资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35,900.00 万元。2
012 年 6 月 15 日,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青海省政府国资委文件青国资
产﹝2012﹞132 号《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金的批复》,增加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由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85,900.00 万元。2012 年 10 月 22 日,青海省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青海省政府国资委文件青国资产﹝2012﹞198 号《青海省
政府国资委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互相投资持股的批复》和修改后的章程,增加注册资本 46,500.00 万元,
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32,400.0
0 万元。2013 年 11 月 5 日,根据青海省政府国资产委文件青国资产﹝2013﹞18
4 号《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煤电铝碳资产作价入股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和修改后的章程
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69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3,624,690,000.00 元(详见公司临 2013-029 号公告)。经过十几年的
发展,担保人不断调整投资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在
电力、煤炭、有色金属冶炼、矿产资源勘探、房地产开发及金融等领域进行投资,
逐步形成了以煤-电-铝-铝加工、水电资源开发-铝基合金、矿产资源风险勘
探与开发为核心产业的资产结构以及以新技术、新材料产业为主的高附加值产业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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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5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
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9,874,598,521.23          42,796,074,759.37
负债总额                                   39,290,185,057.67          33,682,849,027.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84,413,463.57            9,113,225,731.7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4,094,075,714.86           12,895,028,119.67
利润总额                                       77,242,867.05             116,985,612.32
净利润                                         44,797,905.24               92,372,675.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02,246.42               15,941,337.70



       (二)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出现公司连续两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形,广州证券作为本
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请发行人增加担保,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为本期
债券追加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 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总资产(万元)                             1,047,305                  9,39,937
       净资产(万元)                               150,410                   149,425
       净资产收益率%                                        0.8                    0.8
       资产负债率%                                    85.64                     84.05
       流动比率                                             47                     49
       速动比率                                             37                     3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53,309                   402,945
       营业利润(万元)                              -14512                    -15834
       利润总额(万元)                               1,697                     1,1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万                        67,543                    51,671
       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157,890                   174,945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其净                        104.97                    117.08
       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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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结论概述
    整体来看,担保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净利润为正,其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可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形成较强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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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5 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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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和回售情况


    发行人已兑付2014年8月29日至2015年8月28日期间的本期债券利息,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金瑞债”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81,005,000元,回售金额为人民币81,005,000.00元。详见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和《青海金
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金瑞债”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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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
券进行了跟踪评级。2015 年跟踪评级结果债项评级维持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预计年报出具后两个月内出具本期债券的最新跟踪
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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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本年度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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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其他事项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发行人”)发行的“12 金瑞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
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2
金瑞债”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发行人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成都魔方全体股东购买其持
有的成都魔方 100%股权和拟将其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 100%股权向青投集团出
售。详见 3 月 4 日发布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和 3 月 1 号发布的《青海
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修订稿)》。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海公司因所属柴达尔井田露天综合治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问题,被原告张发标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若西海公司胜诉,则本诉讼对西海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若西海公司败诉,有可能会对西海公司造成损失,涉案工
程款 2000 万。
    三、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无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现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议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广州证券作为“12 金瑞债”受托管理人将本着诚信、谨慎、有效的原则,
以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为行事原则;持续关注金瑞矿业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积极行使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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