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7-19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2016-068 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7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 36 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2,016,1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63.161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有 3 人,代表股份 181,958,514 股,占总
股本的 63.1414%;网络投票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7,600 股,占总股本的 0.02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国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1,958,514 99.9684 57,600 0.0316 0 0.0000
2.0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1,958,514 99.9684 57,600 0.0316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1,958,514 99.9684 57,600 0.0316 0 0.0000
3、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1,958,514 99.9684 57,600 0.0316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增补李栗女士为公司第七
4.01 181,958,515 99.9684 是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增补候德荣先生为公司第
4.02 181,958,515 99.9684 是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增补宋卫民先生为公司第
5.01 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181,958,516 99.9684 是
事候选人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以自
1 有闲置资金进行 0 0.0000 57,600 100.0000 0 0.0000
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
2.01 0 0.0000 57,600 100.0000 0 0.0000
经营范围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
2.02 0 0.0000 57,600 100.0000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
3 (2016-2018)股 0 0.0000 57,600 100.0000 0 0.0000
东回报规划》
增补李栗女士为
4.01 公司第七届董事 1 0.0017
会董事候选人
增补候德荣先生
4.02 为公司第七届董 1 0.0017
事会董事候选人
增补宋卫民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监
5.01 2 0.0035
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 1-2 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承兵、蔡贤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瑞矿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出
席及列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实施细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树律意见字[2016]第 67 号《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9 日